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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工程师遇电信诈骗,用木马成功反制裁 网友称给力

网安工程师遭遇电信诈骗 用木马链接入侵骗子电脑 网友称给力!!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手段的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子抓住受害者的心理,导致屡屡有人上当受骗。

近日网络安全工程师李治收到了冒充他前公司法人的电信诈骗短信,这一次他没选择无视,而是用木马病毒入侵了骗子电脑,获取了骗子的IP地址、面部特征等信息,然后移交给了警方。李治将自己与电信诈骗犯智斗的短信截图发在了自己的微博上立刻引发了热议。网友称给力!!

有人对李治的行为表示赞赏,有人私信他希望他能帮忙追回自己被骗的钱,也有人对李治的行为提出质疑,主要集中于以木马病毒入侵对方电脑是否合法。

作为一名网络安全工程师,李治对各种电信诈骗的套路都有所了解。以往收到诈骗短信他都是一笑而过,这次正好赶上自己比较闲,于是决定跟短信那头的骗子“过过招”。

李治首先向骗子丢了一个“诱饵”,假称他在外面不方便操作,愿意把自己网银的证书和密码都发给骗子。“短信中,李治附上了一个“下载网银证书”的网盘链接,而链接里所谓的“网银证书”实际上是一个可以入侵对方电脑的木马病毒。他应该是自己下载了发现打不开,还发给了另一个同伙尝试,下载成功那一刻他们的电脑就被我入侵了。这里面有IP地址,有他们的相貌,还有一些涉及隐私的信息,警方告诉我目前还在调查中。

利用木马病毒反制电信诈骗犯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涉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

有律师对李治用木马反制裁骗子的行为,给出了不同的看法。看似正义的行为,其背后可能已涉及违法。《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不法侵害”和“正在进行”两个要件。

但是李治在已经识别诈骗犯的诈骗行为之后,不可能再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从而“被诈骗”,所以虽然在表面上骗子仍在实施诈骗行为,但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紧急的被骗的可能性了。李治的反制行为还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个人隐私。

通过木马病毒侵入他人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诈骗犯进行监控监听等都属于侦查手段,应该由国家专门机关行使。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每个人都痛恨骗子,但发现上当受骗时,切莫心怀侥幸,应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案。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19A0F0JN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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