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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须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双公示”数据公示将执行新标准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确保2019年1月1日与全国同步执行新的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

为认真贯彻“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简称“双公示”)的精神,落实国家一系列相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依据国家“双公示”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加快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网、信用门户网站和各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明年1月1日与全国同步执行新的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实现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填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尤其要确保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文书号、许可(处罚)类别、许可(处罚)内容、处罚依据、许可(处罚)决定日期、有效期限、公示截止日期、当前状态、许可(处罚)机关、地方编码、数据来源单位等关键字段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将根据国家标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和数据校验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退回原数据报送单位,由原数据报送单位及时完善后重新报送。

另外,我省也明确指出,在进行信息公示时,将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要对行政处罚信息中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通讯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近日,我省发出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同时需要同时做好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据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发出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简称“双公示”)的精神,落实国家一系列相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双公示”工作,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根据通知,全省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依据国家“双公示”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加快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网、信用门户网站和各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2019年1月1日与全国同步执行新的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实现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

记者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填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尤其要确保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文书号、许可(处罚)类别、许可(处罚)内容、处罚依据、许可(处罚)决定日期、有效期限、公示截止日期、当前状态、许可(处罚)机关、地方编码、数据来源单位等关键字段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将根据国家标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和数据校验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退回原数据报送单位,由原数据报送单位及时完善后重新报送。2018年12月20日,信用中国网站新版“双公示”系统将正式上线,国家每月将对上报的数据质量进行通报。

另外,我省也明确指出,在进行信息公示时,将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充分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个人权益,现阶段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按照“只归集、不公示”的原则进行处理。确需公示的,要对行政处罚信息中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通讯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妥善做好个人权益保护工作。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保障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及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门户网站、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等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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