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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50万元能罚到痛吗?

大数据杀熟,50万元能罚到痛吗?

背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发布关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大数据杀熟”“低价游”“非法删评论”等问题做出规定。其中,在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

新京报发表社论:

有媒体统计显示,51.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遇到过大数据杀熟;另一方面,大数据杀熟有相当的隐蔽性,消费者维权门槛较高。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出台专门规定,着重对“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展开针对性治理,也是织密监管之网的务实之举。不过,其力度似乎仍有商榷空间。过去一些行业的管理标准中,就存在着相较于企业的违规成本,处罚标准却显得“罚酒三杯”的现象,这让实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大打折扣。大数据杀熟最高只面临50万元的罚款,也引发了同样的担忧。与如今不少互联网旅游在线平台的“巨头”身价相比,50万元的确只能算是“毛毛雨”。它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规制效果,有待更客观的评估。因此,这方面《征求意见稿》还应考虑更充分地征询社会意见,对大数据杀熟建立更具威慑力的处罚标准,比如可以参照探索惩罚性赔偿机制。对消费者而言,遭遇大数据杀熟,除了期待违规的平台得到应有处罚,也更关注自身权益的维护效率。这类消费纠纷,由于取证较难且程序相对复杂,加之消费者个人之于互联网巨头的能量落差,多数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这也加剧了平台违规的侥幸心理。对此,在打通消费者的维权障碍、降低维权成本,包括明晰大数据杀熟的鉴别标准等方面,《征求意见稿》还应予以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小蒋随想: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鉴别是否遭遇“大数据杀熟”很麻烦。这要求,在同一旅行平台至少有两个不同消费水平的账户,否则没有可比性。而在现实中,少有消费者会注册两个账户;而且,同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对旅行产品的档次要求往往较为固定,不会为了验证是否“被杀熟”,刻意留下“忽高忽低”的消费数据。当然,在理论上,亲友之间可以互相查验。但是,这又会给双方添麻烦,并且难免透露隐私。即便一些人声称遇到过 “大数据杀熟”,下一步怎么办,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也摸不清头绪。此番,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有关《征求意见稿》,专门针对一些业内乱象做出规定,让消费者看到破题希望,这也是进一步规范在线旅游服务的必要举措。如前所述,消费者被杀熟难投诉的尴尬,也应引起管理者的重视。除了明确必要的投诉渠道,给消费者说理的地方;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同样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此外,大数据杀熟最高罚款50万元,“力道”值得推敲。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吸纳反馈、改进完善的空间。惩罚应体现“惩”的刚性,“罚”到违者的痛处,才能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旅游市场方兴未艾,加强管理和规范是为了行业更健康地发展,也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领略诗和远方。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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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011A0GY0G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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