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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没了,我的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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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号小编
发布2017-12-27 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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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7-12-27 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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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悟空、盯盯、酷骑、小蓝、小鸣等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停止运营,消费者的押金、预付款取回都出现了不少问题。共享单车运营城市多、用户数量大,涉及的押金数额巨大。很多消费者都在追问,“共享单车没了,我的押金怎么办?还能拿回来吗?”

收取押金有无必要?

——同一辆车收取多个用户押金,最好即用即还

12月5日,中消协约谈了7家共享单车企业,包括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在约谈中,企业代表表示,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但此前,这些企业大多已经收取了大量押金,单个用户数额在99元至299元之间。算下来,这是一笔超过百亿元的巨额资金。

共享单车企业有没有资格收取用户押金?

“交通部等十部门于今年8月1号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共享单车实际上是一种租赁行为。《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原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三明表示,共享单车企业为了预防个别用户的不良行为,比如故意损坏,收取一定的押金不违法。

但是曹三明认为,单车企业向用户收取押金的时候,仅仅是通过手机传递出一个收取说明,收多少,怎么管理都是企业说了算,属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常说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勒令它为无效。

而且共享单车还存在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就是一辆单车设定了若干个押金,这辆单车,张三第一次用,李四第一次用,王五第一次用,都在这上面设定了押金,算下来一辆单车可能设定了十个以上的押金。对此,很多法律专家也做过诠释,认为押金的法律属性应该是质押、使用时做担保,用后应该立刻原路返还,也就实现即租即压即还即退。

消费者的押金被挪用,导致无法退回

——押金必须专用账户管理,可仿照互联网金融监管,开设用户个人存管账户

酷骑单车是近期停止运营的一家共享单车企业,总部在北京市通州区,注册地址在通州区万达广场。因此,消费者的投诉集中到了北京市通州区消协。

据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邬迪介绍,经过通州区消费者协会的调查,酷骑单车在全国支付押金的用户多达230万,其中北京30多万,北京以外200多万。

从8月26号起,酷骑单车的投诉量呈激增的情况。经过多次沟通,酷骑单车都无法给出解决方案。截至11月30号,全国消费者投诉超过21万。 目前,酷骑单车已经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榜的黑名单。

但是,列入黑名单并未给问题解决带来实质帮助。“到11月1号,通州消协第三次约谈酷骑单车时,酷骑单车已经无法配合调解了,沟通也存在障碍,因为他们已经出现了大规模人员离职,客服已经没有人了,包括以前的主管经理都不在职了。”邬迪说,酷骑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资金紧张造成退款迟缓,先是表示只能在万达现场退还押金,后来又称公司已交由一家在四川的公司代运营,对方不承担债务问题,同时公布了三个手机号,要求消费者通过这3个手机号进行退款,“但是很难打通。”

其余出现问题的单车企业也出现了客服失联、客户端无法连接等情况。

明明是消费者的押金,理论上属于消费者的财产,怎么会变没了?对用户的押金,共享单车企业有没有合法使用的权力和途经?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要求在企业注册地开设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金融部门监管,防止用户资金风险等等。

照此理解,企业能够获得的,只是资金存管在银行期间获得的存款收益,连用于投资都不允许。只是在实际经营中,部分企业并未严格执行资金存管要求,挪用了用户押金。

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都接入了信用租车服务。对此前已经收取的押金和一部分信用分不够免押金的用户,其实可以参考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存管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用户在注册时就同步开通银行存管账户,手续并不麻烦,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而此时的押金是存放在用户名下的账户中,企业无法动用,从源头上确保了用户资金安全。

曹三明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资金第三方监管的法律制度。”据记者了解,在中消协向全国人大提交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书面修改意见中,也反映了共享单车平台经营者在收取押金、预付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请《电子商务法》着重解决消费者困难,增加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并从资质、限定、资金存管、履约担保、费用退还、信息披露、争议解决、制裁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电子商务法》立法方面的具体发条的诸多建议。

消协可代理诉讼,追回押金

几家共享单车企业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消费者的押金能不能取回,是当下最关键的问题。

“按照常理,企业破产应优先归还消费者押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蒙瑞认为,押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是一种质权,其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者拥有取回权。“《破产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他解释说,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之后,消费者不需要等待漫长的破产清算,也不需要债权申报,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只要相关交易记录完备,管理人可以直接将押金还给消费者。

但这是在企业帐上还有钱的情况下。实际情况是,共享单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大都是因为资金紧张,用户押金早已被挪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表示,这种情况下,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能申请损害赔偿,要经历破产债权申报。而在这个过程中,优先保障的是担保财产、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其他的债权,包括消费者押金的返还债权,以及其他潜在的风投、天使投资的债权,都变成了普通债权,消费者权益实际上没有得到保障。

根据多年实践,蒙瑞还提出了一个可行的办法,那就是如果调查发现高管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对高管进行提起诉讼,高管向公司清偿之后,这部分钱就变成公司的破产财产,可以用于偿还消费者。

这又涉及到一个成本问题—— 对每一个单车消费者而言,损失的不过是299元的押金再加上100、200元的预付金。为500块钱打官司,诉讼成本太高了。而且数以千万计的消费者都要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也应接不暇。因此,一些消费者致函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要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帮助自己追回押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表示,共享单车消费者虽然数量众多,但数量固定、身份明确,并不完全符合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所针对的“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定义。但消协组织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介入。如果众多的消费者把自己的退还押金的请求权转让给消协,那消协就可以以诉讼信托人的身份来提起诉讼。(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 颖)

言论:先调查钱去了哪儿,不要一刀切

若 瑜

共享单车从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迷雾和争议。一方面,遍布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方便了人们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高昂的成本、极低的收入和资本的追捧,又不得不让人担忧企业最大的依仗就是押金、预付款。

可以说,共享单车爆发问题是意料之中的。这个行业此前的无序竞争已经太过,许多不合格的玩家入场,也到了洗牌的时候。只不过,因为共享单车涉及到大量的用户押金,对消费者的冲击明显要高于当年成片死掉的团购网站、o2o企业。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互联网+,我们鼓励创业,鼓励创新。一个标的物,对应多份押金、使用费,本身就是共享经济的体现。从商业模式来说,不合法利用用户押金、预付款,共享单车企业很难生存发展。实际上,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大都是经营上出现了问题,未必一开始就是为了非法集资、挪用资金而成立的企业。如果一刀切,将收取押金定性为非法集资,追究刑事责任,会打击正规企业对经营风险的担忧。

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资金使用出现问题,还是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资金存管账户有没有专款专用,既是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个必要,也是监管部门没来得及对新事物做出反馈。共享单车是消费者实实在在需要的服务,一些企业倒闭了,另一些企业还会继续经营。对这部分企业,相关的监管政策应该跟上,企业也必须意识到,规范经营才能走得长远。

现在,帮用户追回押金是首要任务。

本文来自企鹅号 - 中国财经网媒体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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