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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李国斌:“互联网+”时代,政府应从管理者转为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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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研究院
发布2018-03-06 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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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3-06 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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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国斌在7月23日举办的“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创新——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的发言整理。

  大家上午好!十分感谢大家参加2015年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创新,今天这个论坛是我们法治委员会成立以来筹办的一次重要的活动,也是第一次中国互联网大会中专门以论坛的形式讨论互联网法治建设问题。因此,衷心希望这个论坛能够成为一个优质的共同平台,吸引广大互联网法律同仁在这里分享观点、碰撞成果、献计献策,为中国互联网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近年来互联网在服务经济、发展转型,带动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迄今为止我国已经诞生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但是,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衍生出来的大量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很多问题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规范,比如电子认证、网络安全、跨境数据保护等等。虽然我们在这些领域获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但总的来说还是缺乏系统性,很难适应推动“互联网+”行动落实的行动需要,对整体制度的环境仍缺乏统筹,这些问题亟待思考和解决。

  随着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不断深度融合,它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双面性的,一方面互联网能够将产业优势放大,扩大产业效益;而另一方面,它将会放大产业的负面效应,将传统产业小问题放大成大问题。如何能够趋利避害,尽可能地放大优势,同时避免负面的影响呢?互联网产业利益攸关者要积极行动起来,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的落实与落地,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听取民意,在博弈中加强协调,权衡各方面求同求进、改革创新,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此外,政府应推动融合标准的制定、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财税金融等支持环境的建设。

  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相关工作时,可从以下几个重点方面加以推动:

一,营造包容有序的监管环境。政府应当逐步破除行业壁垒,放开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的界限,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融合业务的协同监管,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创新发展。

二,开放公共数据。政府应当推动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市场主体的优势,促进互联网与公共服务的融合,实现优势资源配置,使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重点领域的引导和扶持。国务院指导意见提出了实施重大工程包、试点示范等计划。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加快制定地方指导意见,支持地方企业重大工程建设,积极积累先进经验,加快全国推广普及。

  最后,衷心希望与会的诸位同仁能够交流思想、畅谈创新、形成共识,共同推进中国互联网的法治建设。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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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15-08-04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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