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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度互联网法律资讯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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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研究院
发布2018-03-09 1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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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度互联网法律资讯年报

田小军 腾讯研究院研究员

一、网络治理

  我国倡导“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共识

  9月10日,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信办主任鲁炜提出“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共识。

  10月15日,美国政府重申对互联网管理的立场,称现阶段多方共同管理是最佳的方式,不允许任何人控制互联网,交由全球利益相关方。10月22日,icann宣布,准备明年底脱离美国政府的监管,明年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一份可以满足条件的提案,如果美国对方案不满,会临时短期延长合同,以便方案得到修订。

  11月19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在浙江乌镇开幕。习近平向大会致贺词祝贺会议召开。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杭州会见出席大会的中外代表,并同他们互动交流。11月21日,中国和欧盟在北京召开第三次网络工作小组会议。双方就网络立法政策、网络空国际规则、互联网治理、网络经济和网络犯罪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同意进一步加强网络工作小组进程。

  网络安全正式成为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网络安全博弈逐渐延伸至经济层面。2014年5月,美国司法部起诉5名中国军官,中国外交部、军方、国信办等部门强势回击:中止中美网络工作组活动、提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中央机关停止采购win8系统、发表《美国全球监听行动纪录》,指责美国情报机构突破法律限制控制网络信息。

  在宏观政策方面,网络安全正式成为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安委和中央网信小组的成立,标志我国将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一领导信息安全建设,从组织架构、法律法规、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战略部署。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网络安全立法,已经赴华为、腾讯、阿里等多公司开展前期调研。

  在国际层面上,美国在棱镜门事件后依然监控全球,国际反应强烈。德国正式调查美国国安局窃听默克尔手机,法德加强在互联网安全领域的合作,欧盟范围的互联网安全战略正在形成;韩国政府提出2020年或将全面放弃微软操作系统;印度政府指控Google地图测绘军事机密;俄罗斯要求苹果交出源代码,并要求存储俄罗斯国民个人信息的在线服务商必须在本国境内建立服务器。

  网络中立问题暂告段落,宽带互联网被重新分类

  1月13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作出判决,推翻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制定的互联网流量平等的相关规定。该判决将为宽带服务提供商提供依据,使其可以在提高网站与服务访问速度时,向内容提供商收取更高费用。最新消息, 2015年2月26日,华盛顿D.C迎来历史性投票,由FCC提出并制定的“网络中立”以3:2的投票率得以通过,美国宽带互联网将需要依照《联邦通信法》的Title 2重新洗牌,像付费优先、减慢特定内容网速、ISP自行决定屏蔽某些网页功能等行为都将不被允许。

  网络广告立法与专项行动治理、行业自律有序进行

  3月12日消息,我国第一部规范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行为的行业标准--《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正式发布。它是在中国广告协会网络互动分会的主持下,包括主流互联网企业、广告公司、第三方公司、广告主等在内的多方积极倡导和参与下完成的,是在自律的基础上,规范行业内企业自身行为的第一部行业标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9月24日,国信办、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整治网络弹窗”专题座谈会,决定近期启动“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木马病毒、诈骗信息等非法弹窗行为。

  12月25日,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为规范广告行业,划定了打广告的“四大禁区”:1、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2、烟草广告不能出现在公共场所;3、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4、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

  国家新广总局加大视频内容及互联网电视监管力度

  1月22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之后,国家广电总局发出通知,对违规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服务单位,将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9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7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表示,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中的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的内容,只有经过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

  交通部“打车软件”新规符合行业发展规律

  8月12日,北京交通委下发《关于规范出租汽车手机软件召车等网路预约服务的通知》,指出在没有取得合法客运经营资质情况下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营运活动的,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9月19日,上海交通委下发《关于规范出租汽车手机软件召车等网络预约服务管理的通知》,除了要求第三方运营商不得为不具备客运资质的个人和车辆提供预约信息外,还明确要求不得向驾驶员提供具有加价的预约软件。另外,重庆、山西等地对打车软件都有类似的管理规定。

  经过打车APP及商务租车市场的发展壮大,政府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出台了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新型规定,将促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2014年7月17日,交通部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打车软件正式纳入政策规范程序,规定:“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但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

  多部门大力推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

  9月10日,国信办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大力推动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的建设、发展和管理。

  最高法院颁布“利用信息网络侵权人身权益”司法解释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与已经实施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新司法解释,法院可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个人信息锁定侵权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转发”也要担责任,“过错”认定是关键,人民法院可以综合特定因素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同时,新司法解释对于合理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保护个人信息、治理网络水军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净网·剑网”专项行动持续,相关部门重拳出击

  6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声明称,继查处新浪网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之后,总局相关部门正在对百度贴吧、网易博客、土豆网、道客巴巴等52家网站涉嫌登载传播涉黑、涉暴、涉淫秽色情违法违规网络出版物行为进行调查。8月10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百度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百度网盘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关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内容的账号,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014年6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剑网2014”专项行动,这是四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第十次亮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通报称,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人民币352万余元,关闭网站750家。专项行动中,国家版权局组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对百度、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搜狐、新浪、迅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20家视频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同时启动对重点影视作品的版权预警保护,公布三批共计95部重点版权预警影视作品。

二、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法院相同。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新商标法提高恶意侵权法定赔偿数额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诸多引人注目的亮点:增加了对“驰名商标”字样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恶意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等。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起草商标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

  同时,针对商标民事案件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也在进行中,对商标法修订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将在调研结果成熟后,形成有关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著作权法草案强化著作权保护力度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解决实践中著作权的确定性问题,送审稿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七项权利重新整合为十三项,取消修改权、放映权、摄制权、汇编权等四项权利,并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

  为了有效防范侵权行为,送审稿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将罚款的倍数由非法经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将10万元提高为25万元。还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特别是查封扣押权。

  国外知识产权法律适应网络环境调整

  2月18日消息,欧洲议会通过一项网络音乐版权立法建议。根据新规则,欧盟网络音乐服务商可从集体版权机构获得覆盖多个成员国的版权许可,面向广大欧盟消费者提供网络音乐服务。集体版权机构有义务保证艺术家们及时获得适当报酬,并履行透明度和报告义务。

  7月8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一项版权法修正案。该法案将允许版权所有人向法庭申请禁令,强制网络服务供应商屏蔽涉嫌侵权的网站,或删除有侵权内容的网页。

  11月14日,俄罗斯通过了《网络反盗版法修正案》,进一步巩固网络作品著作权人权益。预计2015年生效。当同一著作权人因侵权起诉同一网站累计两次胜诉后,该网站将被永久屏蔽。

  网络版权产业多领域诉讼纠纷高发

  网络视频领域:

  7月8日,优酷土豆集团宣布,已分别向北京海淀法院和上海徐汇法院针对爱奇艺和PPS盗播优酷土豆拥有独家授权剧集的侵权行为正式提起30起诉讼,索赔金额达1570万元。

  12月24日消息,弹幕视频网站哔哩哔哩的实体运营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遭到北京爱奇艺、北京奇艺、广州斗鱼网络科技以及华视网等多家公司的起诉,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另外,12月1日,优酷在微博上再次回应日前在社交媒体中走红的“少年不可欺”版权控诉文章,并作出了正式道歉和内部处理结果。优酷方面承认,存在视频标题抄袭,并表示“虽然其行为在法律范畴不构成侵权,但仍表示歉意。”

  数字音乐领域:

  12月23日消息,“网易云音乐”平台传播的200首音乐作品因涉嫌侵权,被酷狗音乐一纸诉状告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相关音乐的播放及下载,索赔金额高达百万。

  新闻文学领域:

  6月9日消息,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著名客户端“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6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0月23日,中青文传媒诉百度网讯科技侵犯著作权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定百度网讯科技构成共同侵权,赔偿中青文40余万元。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百度文库提供未授权书本的电子版,供公众查阅下载,侵犯其著作权,索赔313万余元。

  10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起点中文网起诉纵横中文网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由被告北京幻想纵横赔偿原告玄霆娱乐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此案例为目前国内法院对单部文学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作出的最高额判决。

  手机游戏领域:

  8月,明和社和完美世界起诉昆仑万维、北京火谷、北京昆仑在线、昆仑乐享等公司涉嫌使用金庸小说人物形象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索赔1480万元。

  11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暴雪娱乐及网易公司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中院认定:本案查明的事实足以支持原告关于被告整体抄袭了其游戏的指控。要求上海游易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运营、发行《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赔偿暴雪娱乐和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

  11月18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暴雪娱乐及网易公司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中院认定:《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游戏中的“炉石标志”、“游戏界面”、“卡牌牌面设计”、“游戏文字说明”、“视频和动画特效”属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属于侵权行为。

  12月10日消息,朝阳法院对《盗墓笔记》作者徐磊诉千橡网景公司侵犯其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千橡网景公司停止提供涉案移动端游戏,赔偿徐磊经济损失共12.4万元左右。

 三、竞争规则

  国内反垄断问题逐渐突出 国外美欧围绕谷歌反垄断问题论战

  12月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许昆林局长与高通公司就最终归处理方案交换意见。最新消息,2015年2月9日,高通发表声明称,发改委判决该公司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并表示该公司并未对此判决提出异议。声明称,高通被处以人民币60.88亿元(约合9.75亿美元)罚款。

  另外,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二审宣判,法院认为,腾讯公司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决驳回360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日,移动互联网公司米时科技对360公司提起诉讼。原告米时科技称,“360手机卫士”对米时科技的“易米片”、“米洽”产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电子名片或即时消息的短信拦截等,导致用户不能正常使用产品。

  国外方面,11月28日,欧洲议会就拆分谷歌欧洲业务动议进行投票表决,384名欧洲立法者支持将谷歌搜索与其它商业服务相分离。美国多名议员谴责欧盟将谷歌事件政治化。同日,欧盟议会进行将谷歌的搜索引擎与该公司的其他服务分开的动议案投票表决,以遏制谷歌在高科技行业统治地位。就此举动,美国国会部分议员希望欧洲议会能够退一步,寻求除了拆分谷歌之外的其他解决方法。

  百度、360互诉正酣,涉及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月18日,北京一中院同日宣判360、百度两公司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案,双方均在对方诉讼中败诉。360方面认为,百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放置吸引眼球的标题,诱使用户点击链接并阅读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文章。另案中,百度方面称,360安全卫士以各种方式阻止用户将hao123设置为浏览器主页。

  8月7日,北京一中院对百度诉奇虎360违反Robots协议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奇虎赔偿百度经济损失50万,合理支出20万,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11月19日,百度诉360插标与劫持流量案终局定音,最高院裁定驳回360的再审申请。据悉,2012年2-4月,百度大规模公证360对百度搜索进行插标、劫持流量等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权的证据。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先后于2013年4月26日、2013年12月17日以判决形式认定360插标及劫持流行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60搜狗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开审,510万判赔创历史新高

  5月9日消息,2013年9月爆发的360安全卫士与搜狗浏览器之战再次升级,当事双方均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最新消息,北京二中院就搜狗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宣判,法院认定,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正常安装,并阻止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浏览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510万元。另外,北京海淀法院就搜狗起诉360诋毁搜狗浏览器产品声誉一案做出判决,认定搜狗浏览器并不存在“漏洞”,360所发布的信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360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3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网络广告拦截争议诉讼多发,法院明确认定拦截违法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优酷诉猎豹视频广告屏蔽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要求金山公司赔偿30万元。此后,9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猎豹浏览器诉优酷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优酷网对猎豹浏览器采取区别对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猎豹移动20万元人民币。11月3日消息,就爱奇艺起诉极路由屏蔽广告一案,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极路由屏蔽爱奇艺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爱奇艺40万元。

四、电子商务

  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6月24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对购物网站进行规范管理,并开出了近期处罚名单,国美在线、天猫、银联商城全都在列。

  11月13日,电子商务立法起草组人士透露,《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将就电子支付设立专门章节,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进行规范。

  国外方面,7月1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永久延长互联网免税法案,美国国会已经在过去的16年时间内将其暂时延长过三次。12月3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波尼(George Osborne)宣布了一项新的征税计划,准备征收25%的“谷歌税”(Google Tax),以此来填补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的纳税漏洞。

五、互联网金融

  3月28日消息,央行已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银行在4月15日之前关闭为15家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切开金融机构与比特币泡沫之间的联系。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金融市场研究处处长庾力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为:央行负责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监管;银监会负责P2P行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众筹的监管。

  8月31日消息,监管层正在抓紧对二维码支付业务的调研。自3月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受央行委托,牵头组织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等机构完成了针对二维码支付的安全性分析报告初稿,并提出二维码支付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防范建议。

 六、个人信息保护

  11月18日消息,苹果、谷歌、微软、Facebook、雅虎在内的多家硅谷公司早已结成“政府监控改革”联盟,以此敦促美国政府通过《美国自由法案》。该法案旨在限制NSA等情报机构的大规模数据收集行为。但该法案未能得到参议院60票的最低支持要求,美国参议院以58比42的投票比率否决了《美国自由法案》。

  11月27日消息,欧盟委员会要求谷歌将“被遗忘权”延伸至全球:全球用户都有权要求谷歌删除其搜索数据库中“不相关、不吻合、不正确”的搜索项目。12月1日消息,欧盟数据保护工作小组(Article 29 Data Protection Working Party,29WP)近日出台了“被遗忘权”的具体实施细则,2014年5月欧洲最高法院对谷歌公布的最终判决--允许欧洲群众具备“被遗忘”的权利,通过向搜索巨头谷歌提交申请的方式删除一些不恰当、错误、落伍的信息。

(中国版权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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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15-04-13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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