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苹果公司的网站上悄无声息地刊出了该公司CEO史蒂夫·乔布斯的一篇文章《对音乐版权制度的思考》(Thoughts on Music)。
这篇文章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因为苹果公司的iPod是便携式音乐播放器市场的霸主,美国市场的占有率超过70%,乔布斯的文章很可能提示了业界未来的发展方向。
今天,我看到这篇文章已经被译成了中文。下面,我结合译文,谈谈我的想法。
先简单介绍一下ipod的商业模式。苹果公司在网上商店iTunes出售音乐,每首歌的价格是0.99美元。这些歌都经过了数字权限管理技术(缩写DRM)的处理,买来后只能在自己的ipod上听,没有付费的用户即使得到了音乐文件,也无法播放。
这种做真能防止盗版吗?
事实上防不住。数字时代的音乐,只要能被听到,就可以被复制----也就是说,在技术上不可能禁止复制。看看网上有多少盗版的mp3在流传,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乔布斯在文章中写道:
让我们看看 iPod 和 iTunes 商店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底,消费者总共购买了9000万部iPod 产品,并从 iTunes 上购买了20亿首歌曲。平均算来,每部 iPod 从 iTunes 上购买22首歌曲。今天最普遍的 iPod 内存有1000首歌曲,研究告诉我们平均起来 iPod 几乎是占满的。这意味着1000首歌曲里只有22首,或者说低于平均一部 iPod 里存储的音乐的3%,是从 iTune 商店购买并且受DRM保护的。
他用统计数据说明,用户播放的音乐绝大部分(97%)都是不受DRM控制的。于是,他问:
"3%的音乐足够锁定一个用户只能购买 iPod吗?"
这句话的言下之意就是,即使没有DRM,苹果公司也能将ipod卖出去。
由此,乔布斯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彻底抛弃 DRM 系统。......DRM 系统已经不起作用了,并且将永远也不再起到防止音乐私有化的作用。
上面这句话,就是乔布斯这篇文章的核心。我很同意他的观点。从技术上看,盗版是防不住的,复制和传播将变得越来越容易,反盗版的成本将变得越来越高。所以,与其耗费人力物力去阻止盗版,还不如将这些资源用来鼓励创作。
但是,音乐一旦免费以后,唱片公司如何生存呢?音乐作品的生产者又如何得到回报呢?......目前还不知道确切答案,但是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音乐创作肯定不会衰落,对于音乐的向往是人类的天性,总有人会用音乐来表达自己。
在巴赫和莫扎特的时代,贵族支持音乐创作;在三大男高音的时代,唱片公司和音乐会支持音乐创作;那么在没有DRM的时代,怎样支持音乐创作呢?
答案还在寻找之中。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