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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阿里首次对大数据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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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莹莹
发布2018-04-18 17: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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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4-18 17: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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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在网上搜索运动鞋,今天你看的网站首页就显示了你钟爱的品牌运动鞋的促销信息。大数据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围绕数据的争夺近日也成了业内外热议的话题。7月1日晚间,阿里巴巴小微金融集团首席风险官胡晓明首次撰文对外透露了阿里巴巴、支付宝获取数据的途径和原则,希望为大数据立下规矩。 日前上海公共事业缴费机构付费通一纸终止与支付宝合作的公告引发广泛关注,付费通甚至提出了支付宝“扒数据”的说法,对此,胡晓明在文章中回应称:“支付宝从不担心获取数据的途径,更绝不会用不光彩的手段去获取数据。” 同时,胡晓明首次提及为大数据“立规矩”。这包括:客户信息保护原则,所有涉及到客户信息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客户主动、自愿和授权的基础上;客户隐私有效保护原则,绝对保证用户的信息隐私安全;数据对等和交换原则、数据分享后要完成回流、增值、再沉淀的过程,是分享和交换的双方共同受益;价值可衡量原则,在数据合作前一定要制定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确保合作公平和公正。 尽管大数据的重要性已是共识,但大部分参与者尚未有成熟应用,因此业内对大数据产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未形成共识。“个人信息不完全等于隐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孟兆平就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是在大数据和隐私之间寻找平衡需要厘清的重要问题。 实际上,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人们的网上操作,平时的一举一动,机器的运转活动,大自然的随时变化都会产生许许多多的数据。这些数据量大且复杂,用现有的计算工具难以处理,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大数据”。 而对于大数据的运用几乎已是大势所趋。一项对国际大公司的数据应用研究表明:数据的使用率提升10%,零售业的效率将提升49%,咨询服务业提升39%,航空、食品加工、建筑、钢铁、汽车、出版、基础设施等行业都能提升20%左右。 “在获取服务时,透露给服务方的个人信息在遵循必要原则的情况下,仅属于个人信息,在双方之间不涉及隐私。但如果服务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个人信息泄露给没有必要知晓的第三方,就涉嫌侵犯隐私权。”孟兆平对媒体表示。   而胡晓明表示,目前在支付宝的数据使用原则中,所有客户的隐私性数据全部进行过脱敏处理,同时通过信息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对于未经客户授权的查询、调用情况进行全天候的跟踪、扫描和审计,以确保客户隐私性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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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14-07-08,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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