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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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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网
发布2018-05-17 10: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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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5-17 10: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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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收录于专栏:科技项目科技项目

2018年广州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荐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政策和经费支持。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申报。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本文系转载,前往查看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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