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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开源软件项目是否会被限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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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社
发布2019-05-29 15: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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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05-29 15: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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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收录于专栏:开源社开源社开源社

前言

最近 Google 谷歌中止与华为业务往来的事情引起了轩然大波。开源社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OIN 专利联盟亚太许可总监黄鸿文先生指出主要的冲击是 Google 不对华为 GMS 认证(Google Mobile Services Test Certification ),与安卓开源项目 Android Open Soure Project ( AOSP ) 无关。欧盟禁止 Google 服务捆绑,但是 GMS 下的服务可以使用者自己安装。一旦没有 GMS 认证,连安装都有困难。

InfoQ:谷歌中止与华为业务往来,华为自研手机 OS 也要一夜“转正”?

InfoQ 发表了一篇文章引起了广泛讨论,其中关于 Apache 软件基金会项目也会遭到限制出口的论点我们认为有误,在此抛砖引玉提出我们认为正确的观点。

InfoQ 文章来源:

谷歌中止与华为业务往来,华为自研手机OS也要一夜“转正”?

文中指出:

据路透社的最新报道,谷歌已经暂停与华为的业务。知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华为只能使用安卓的公开版本,无法访问来自谷歌的专有应用程序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Play Store 、Gmail 和 YouTube 。...

而在该文结束语里提到了:

一纸禁令虽无法阻止华为继续使用开源安卓技术,但还是为国产手机操作系统的研发敲响了警钟。目前,国内具备完全自主研发能力的厂商十分有限,无论是硬件层面还是软件层面,大部分都是基于开源代码进行改进,但要知道即便是最为广泛使用的 Apache 协议依旧在其官网明确表态:

" U.S.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apply to our distributions and remain in force as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are re-exported to different parties and places around the world. 美国的出口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我们( Apache )的发行版,并且随着产品和技术再出口到不同的地方依旧保持有效。"

这意味着,除非经美国政府正式授权,否则 ASF 软件或技术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口 / 再出口到受美国禁运或贸易制裁的任何目的地,国产自研技术需要更多“科技自立”的中国科技公司站出来并有所作为。

而开源中国也发表了类似的文章:

开源界也要注意,Apache 基金会与 GitHub 都受美国法律约束

我们认为 InfoQ 和开源中国的说法有误

根据林诚夏先生(中国台湾开放文化基金会法制顾问,开源社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分析与说明,“开源软件,只要不涉加解密技术,不会被美国 EAR (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 EAR ) 管制,但涉及加解密者则会被管制。“

以下为详细说明:

  • 依美国 EAR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EAR),美国人、美国公司将软件出口至美国境外,或在美国境内提供给外国人作为出口的预备行为,必须申请取得许可
  • 但符合「公开可及(Publicly available)」定义的软件,不在 EAR 管制范围,亦即不需要申请许可;也就是说,多数的开源软件,皆为公开可及并能后续散布,符合这条但书,出口上不需要申请许可。(EAR 734.7 (a))
  • 但 EAR 734.7 (b) 同时说明,公开可及软件虽不需许可,但若涉及加解密技术,仍然必须申请许可
  • 除非是这个加解密技术,除了代码本身公开可及外,其加密方式原则上也是公开可及的,那就可以再主张它在 ECCN 5D002 的列表里,可以采 EAR 742.15(b) 款提供源代码或揭露源代码来源的方式,来登录备查。

或是更简要的说,在美国:

  • 软件出口必须申请许可
  • 除非该软件是公开可及的,那就不需要申请许可
  • 公开可及的软件,若涉及信息加密技术仍然要申请许可
  • 除非该公开可及的软件,除了代码公开可及外,连加密技术本身也公开可及,那就再进入例外不需要申请许可
  • 虽然不需要申请许可,但这样的代码公开可及、加密技术公开可及的软件仍然要向美国 BIS 汇报备查,并提供相关讯息供其事前事后查验。

Red HatMozilla 是有定期提供备查清单出来给美国政府的。亦即有列备查清单者的,原则不能被管制出口。

注:Part 734 章节里的 734.7 对于何谓「公开可及(§ 734.7 PUBLISHED )做了定义说明及例示,简要来说:「技术或软件已经是被一般公众可以接触,并不限及其后续散布者( when it has been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without restrictions upon its further dissemination )。

概念辨析:

Apache License 与 Apache 基金会项目

有很多开源软件,都会选择使用 Apache License 2.0,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个开源项目已经属于 Apache 基金会,只有当项目被明确捐赠给 Apache 基金会,才是属于 Apache 基金会的项目,受到美国法律的监管。但是,只要这个项目不涉及加密,同样不在 EAR 管制范围。

开源软件不等于美国的软件

有很多人担心,美国一声令下,会禁止所有的开源软件被中国使用。这样的担忧是不必要的。有太多的自由软件/开源软件,不属于任何一个公司,也不属于任何一家开源基金会,或者属于美国之外的组织,这些都是美国管不到的地方。

Github.com,Github 上托管的开源项目,与 Github 企业版

针对开源中国上述的文章,我们担心存在一些混淆。Github 是一家美国公司,当然受美国法律的约束。Github.com 上托管的项目,却未必受美国法律的约束。Github 企业版是 Github 公司的一个产品,而且是一个闭源的产品,这个产品不属于「公开可及( Publicly available )」的范围,因此会受到 EAR 管制。确实可能存在无法出口的问题。但是,这个产品,大多数情况下是企业采购之后,在本公司内部部署并使用的产品,对于开源社区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除了 EAR 限制的加密技术之外,由于开源软件在网络公开下载传播的属性,ASF 软件基金会或是其他开源软件项目不会也很难被美国政府限制出口。您的看法如何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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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19-05-20,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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