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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特殊采购类52--直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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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495712
发布2019-08-15 1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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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08-15 1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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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收录于专栏:SAP ERP管理实践SAP ERP管理实践

所谓“直接生产”,是相对于一般的“间接生产”模式而言的。在我们通常采用的计划模式下面,所有在BOM结构里面的半成品,都是在库存中作为一个整体, “匿名”存放,“间接”地服务于不特定的上层物料。当我们从库存中取出某件半成品,并将其安装在成品上时,具体领取哪一件半成品是一种随机行为,没有那件 半成品是专门为某一件成品而生产的。

同样的道理也体现在我们的操作流程中。大家都很了解一般性的订单创建流程:首先运行MRP,然后再将成品和半成品的计划订单转换为生产订单。但这里的问 题是,成品的计划订单和半成品的计划订单之间有对应关系吗?答案当然是没有。我们只是在系统中分头处理这二者的订单,而后再把半成品从库存里发出来而已。这样一种无直接对应关系,BOM上下层之间仅仅依靠“匿名”库存建立联系的传统生产方式,就是“间接生产”模式。

“间接生产”模式很标准、很灵活,适用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按库存生产业务。事实上,在大多数时候,我们在实际业务中就没有在成品与半成品之间建立特定联 系。成品与半成品只是按照各自的需求进行供给匹配。半成品的生产只要保证了交货时间与交货数量,没有人会在乎某件成品上装的是哪一件半成品。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的生产业务与标准的“间接生产”模式会有所出入。换句话说,在这种企业里面半成品与成品之间存在着单对单的匹配关系,这种情况 典型表现在一些装配制造型企业中。比如说,某企业的产品是一种大型机械设备,每台设备都启用了序列号管理,且都需要匹配一台编制了序列号的引擎。在实际生 产业务中,引擎上标识的序列号需要与设备总成的序列号完全一致。这也就意味着每一台引擎(半成品)只能被用在特定的设备总成(产成品)上,不同的引擎不能 混用。而产成品与半成品的生产订单则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关系。

这种在产成品与半成品之间存在着单对单的对应关系,半成品库存非“匿名”的生产模式,就被称之为“直接生产”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在半成品与产成品的生产 订单之间建立连接。对应于这种生产模式的生产订单,被称之为汇总订单(Collective order)。

“直接生产”模式有它本身的缺点(这些我们会在后面的测试过程中逐步涉及),但它的优点也很明显:

优点一:单据匹配。相对于“间接生产”模式,“直接生产”在成品与半成品之间建立了牢固的“单对单”(Order to Order)对应关系。这使得我们可以清晰得看出某件(批)半成品究竟是为哪一件(批)成品而制造的。由此理清了BOM不同层级之间在具体生产时的关联关 系。这也可以说是“直接生产”模式最大的特点。

优点二:简化操作。“直接生产”模式采用汇总订单来管理整个生产流程。由此可以做到多张生产订单的同步操作(如同步释放、同步确认、同步关闭等等),避 免了在“间接生产”模式中逐张操作每一张生产订单(产成品和半成品)的要求,从而大大简化了系统用户的操作。

优点三:订单集成。在“直接生产”模式中,系统可以将整个汇总订单(包括了BOM层级上的若干张生产订单)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看做是一张订单。并 且以这张订单为框架进行整体的物料移动、订单排程、成本核算等等。不但节省了相关用户的工作量,也更加清晰得从供应链的角度描述了整张订单的生产关系。

正因为“直接生产”模式具有这些突出的优点,并且格外匹配于某些生产业务场景。从下篇博文起,我们将通过案例测试的方式对这个特殊采购类进行分析。我们 将探讨该功能的相关主数据、后台配置、系统逻辑以及操作事项。由此,我们还将对该功能的优缺点进行探讨,并分析其适用的具体业务场景。 在前面的博文中,我们已经初步介绍了特殊采购类52的一些重要特性。接下来,我们就基于测试案例,对该功能的应用进行分析。

第一步:在后台配置中定义特殊采购类。这一步的具体路径为(生产→物料需求计划→主数据→定义特殊采购类),如下图所示:

上图所展示的就是特殊采购类52在系统中的配置。事实上,这个特殊采购类是作为标准的配置存在于系统中的。我们可以直接使用它,而不需要再特别对其做出什么配置。

在上图中,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有两点:其一,特殊采购类52对应于自制物料,不适用于外购物料,这可以从“采购类型”字段被维护为“E”看出来;其二, 上图中的“直接生产”(Direct production)字段被打上了勾。这个字段被选中,是特殊采购类52--“直接生产”的根本特征。或者说,正是因为这个字段被选中了,该特殊采购类 才被定义为“直接生产”。

第二步:使用事务代码MM01,创建测试用物料主数据。为了较充分地展示“直接生产”功能的特点,我们在本测试案例中将采用三层BOM结构来进行测试。该三层BOM结构可以表述如下:

产成品(物料号52FERT)→半成品1(物料号52HALB1)→半成品2(物料号52HALB2)→原材料(物料号52ROH)

因此,我们对应于这个三层BOM结构,分别创建了如上所示的四个物料主数据。其中,半成品1和半成品2均被指定为“直接生产”件。

第三步:使用事务代码MM02,观察半成品1的物料主数据,其中MRP2视图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到,将一个物料指定为“直接生产”件的方法,就是在其MRP2视图中分配特殊采购类,具体的位置正是上图所示的“特殊采购”(Special procurement)字段。 继续上文的描述,接下来,我们查看半成品物料的“工作计划”视图,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到,我们并没有在物料主数据上面分配生产计划参数文件。

第四步:使用事务代码CS01,分别为产成品、半成品1和半成品2搭建BOM。其中每一层BOM的物料比例均为1:1。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除了可以 在物料主数据上将某个物料定义为“直接生产件”之外,也可以选择在BOM中将某个行项目定义为“直接生产件”,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到,我们只要针对BOM的行项目分配一个特定的特殊采购类,就可以达到在BOM行项目的级别上指定“直接生产件”的效果。这种指定方式比在物料主数据上指定的方式更加具体详细,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维护工作量。

第五步:使用事务代码CA01,为产成品和半成品创建工艺路线,如下图所示:

在工艺路线主数据里面,我们给每个物料仅维护一道工序,且在该道工序上,我们分配的是最普通的控制码“PP01”。

为了更方便地得出测试结论。对于半成品1和半成品2,我们维护主数据(包括物料、BOM和工艺路线)的方式完全相同,相应参数也保持一致。

第六步:使用事务代码MB1C,为半成品1充入10000件的期初库存,同时也为原材料充入足量的期初库存。

第七步:使用事务代码MD61,为产成品物料维护计划独立需求,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到,我们分别在九月份和十月份对产成品维护了计划独立需求,其需求数量分别为50件和100件。 在前面的博文中,我们已经对特殊采购类52(汇总订单)的基本功能特性进行了分析。正如之前所述,对于这个特殊采购类而言,它最大的特点(或者说优点) 就是在BOM的不同层次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单对单生产关系。换句话说,终于有一种方法,可以让我们知道半成品是为了哪张订单而生产,原材料是为了哪张订单而 采购的了。

在项目中我们时常会遇到这样的需求。某个企业的计划部门需要确切地知道某个半成品的生产是对应于哪个成品,尤其更想知道某张采购订单对应的是哪张生产订 单。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需求,是因为企业管理部门想做到BOM上下层之间的单据匹配,将同一种物料根据不同的生产订单需求进行分开管理, 从而避免不同订单之间的抢料问题 。换句话说,即使是同样的非按单物料,如果它是为生产订单A准备的,则生产订单B不能够把它抢走。

这样看来,如果我们应用特殊采购类52,就可以完美地解决这一问题。汇总订单方案简直就是专门为了这个需求而存在的。但如果我们真的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除了上述我们提到过的那些优点之外,特殊采购类52的缺点同样很突出。

缺点一: 单据匹配 。这是很矛盾的一点,因为我们先前刚刚把这一点当做这个特殊采购类的优点进行过阐释。事实上,这一条既是汇总订单最大的优点,同时也是其最大的缺点。这是因为严格的功能特性导致了其应用范围十分狭窄。

所谓的单据匹配,指的是在上下层的生产订单之间建立单对单(Order to Order)的对应关系。这样做虽然可以使供应链更加清晰化,却同样会带来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是单对单的业务,就意味着上层订单的组件需求直接来自于与之 对应的下层订单,而不是来自于 库存 。这就是决定我们是否可以应用汇总订单的一个关键前提条件。

事实上,在绝大多数遵循按库存生产(采购)策略的企业中,想要达到这个前提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首先,单对单意味着企业 无法从现有库存中给直接生产件投料 ,所有的当前库存均不被系统考虑;其次,单对单还意味着上层订单 必须一直等着下层订单把半成品做完才能够启动生产 ,大大延长了生产线的反应时间。可以看出,特殊采购类52所要求的业务前提条件, 在很多工厂中根本不具备 ,因此指望着应用这个特殊采购类来解决问题就是不可能的了。事实上,在本博客之前的博文中,我们已经专门就生产订单的抢料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面对抢料问题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使用其他方法来满足这个业务需求。

缺点二: 操作繁琐 。这又是很矛盾的一点,因为之前我们在宣传该特殊采购类的优点时,其中一条就是“简化操作”。但事实上,所谓的“简化操作”,是相对普通的“间接生产”模式 而言的。在“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这两种模式的比较中,双方都需要处理一系列生产订单,显然“直接生产”具有操作简便的优点。

然而,如果我们换个角度看问题,结论就会不一样。既然汇总订单组在系统中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对于CO模块而言是一个整体性的结算对象,且订单组内部 的物料过账相互抵消。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将其分开作为若干张生产订单来处理呢?如果我们换一种模式,将几张汇总订单合成一张普通的生产订单,将半成品的 生产步骤看做是成品生产流程上的不同工序,而后对这张大生产订单进行投料、收货与报工,岂不是比“直接生产”更加“直接生产”的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之后,“单对单”的模式没有变,统一结算、统一考虑的特征没有变,订单状态标识生产进度的特征没有变,订单内部物料移动相互冲销的特征还是 没有变。但却省掉了很多不必要的参数设置与额外操作。显然,相比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生产”,我们的汇总订单还是显得繁琐了。

缺点三: 功能限制 。在SAP系统中,特殊采购类52的功能与其他的一些标准功能之间有冲突,导致该功能的应用进一步受到限制。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专门开辟一个博文系列进行讨论。

综上所述。特殊采购类52的应用优缺点并存。优点有一定吸引力,但缺点格外明显。总体来讲,博主本人不推荐这个特殊采购类。但我们仍然需要依据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和需求(特别是在“单对单”业务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进行判断。

最后我们需要提到的是,对于特殊采购类52,系统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应用方式。比较典型的一种,就是把它和特殊采购类80结合在一起用,使其既达成“直接生产”的效果,又达成“跨工厂收货”的效果。相应的配置方法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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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19-08-09,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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