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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供应商税号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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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495712
发布2019-09-25 1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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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09-25 1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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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收录于专栏:SAP ERP管理实践SAP ERP管理实践

自近年国家要求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三证合为一证(俗称“三证合一”)后,实施了ERP或SRM系统的企业,在供应商准入时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集三个证号为一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适应这个变化,以及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供应商唯一性键值的需求,在SAP ERP我们可以利用【增值税登记号】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输入字段。

1后台配置

配置路径:

1)定义屏幕格式,将【增值税登记号】字段设置为必输。

2)更改系统消息控制,检查【增值税登记号】的唯一性

配置内容:新增条目,将消息号F2-272设置为“E”(即错误提示);将消息号F2-057设置为“-”(即不提示)

3)OY17,设置【增值税登记号】字段的最大长度和检查规则

2前台操作

1)必输检查(略,前台字段已默认带必输的小勾勾)

2)重复性/唯一性检查(输入一个已经在其他供应商主数据维护过的相同税号,系统报错)

3)输入字符位数检查(输入长度大于18位时系统报错)

客户也可以参考进行设置,对应的错误编号是“ F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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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19-09-20,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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