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必须包含许可声明外,再无任何限制。
和MIT一样宽松,多了一条“不能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如果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相当于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
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
也是MPL(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允许使用者对于MPL作品进行二次开发和发布,但MPL的部分、以及修改的部分,需要遵循MPL协议,并对修改部分作出说明,但允许衍生项目中有私有模块的存在。
基本上限制最严格了,协议传染度最高。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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