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期间,横空出世、一战成名的谷爱凌成为人们交谈的热门话题。而近日,谷爱凌姓名被他人抢注商标一事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月14日发布通告《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表明: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目前,2019年6月10日之后申请的“谷爱凌”商标,已经全部驳回了!
其实自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而这一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没有等待谷爱凌本人提出商标无效申请,就直接宣告无效,意味着对于恶意抢注的行为亮出了零容忍的态度,也让一些人明白,抢来的名人商标是没有价值的肥皂泡,绞尽脑汁傍名人最终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恶意抢注商标不可取,注册商标的保护应该以实际使用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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