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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违规:2 亿元智慧警务大单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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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头条
发布2022-03-18 18: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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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3-18 18: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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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都匀市发布智慧警务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预算216,755,393.42元。

采购主要内容:多维感知采集系统、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智慧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网络系统、安全系统、技术环境改造、技术服务装备、运维管理系统、机房及配套。

中标结果

2021年11月4日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99608741.48元中标。

终止公告

2022年1月7日发布终止公告,因项目质疑投诉,按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处理决定,作废标处理。

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2年1月7日,都匀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匀财综〔2022〕1号」。

相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都匀市公安局

被投诉人2: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被投诉人3:“都匀市智慧警务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周继烈、唐作莉、胡伟东、冉鑫、张喜彬、施政、汤建文)

投诉事项及请求:

2021年11月4日,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都匀市公安局确认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都匀市智慧警务建设项目(编号YSZB2021-QN13)”中标(成交)公告,公布的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2021年11月8日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对中标(成交)公告结果提出质疑。

2021年11月15日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25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为:

(一)都匀市公安局(采购人)、“都匀市智慧警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价格分优势说明。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限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投标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根据评标报告,价格分我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公示中的中标人,比公示中的中标人价格低近5000万,与公示的中标人相比更具中标的条件和价格优势。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打分法评标,价格分是30分,我公司报价得分应比公示的中标人高近7.3分,明显优势而没有中标;

(二)都匀市公安局(采购人)、“都匀市智慧警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方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对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在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进行了逐一响应,其中,所有可予评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分要求、商务分要求、节能环保产品等分值项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材料齐全、真实,且主要设备保质期7年高于招标要求的5年,完全可以达到每项评分的最高档次得分,完全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在报价分明显高于最终得分近10%的基础上,我方最终得分反而低于潜在中标人1.57分,在主观分28分的情况下相差8.87分差距有所质疑。我方客观得分72.66分,在主观分共计28分的基础上,我方在各种资料完善的情况下,差距分数我方认为专家有明显偏向性;

(三)“都匀市智慧警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我方代表在按照招标要求完成阐述后,评标专家的提问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和主观上的排他性,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现场有专家在我方阐述环节首先提出本次采购内容和业主的实际需求有出入,对此我方十分不解,招标文件是由业主起草并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是业主的实际需求,专家如何得知采购内容与业主的实际需求有出入?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价格分存在巨大劣势的情况下中标,是否提前知晓这一情况。另外,业主实际需求和采购内容有很大出入,未体现在招标文件内,有失公平公正。

二、专家提问:我方投标方案如何与省厅平台对接。

我方回答是:视频通过GB/T28181协议对接,图像通过GA/T1400接口对接。专家的回复是:不要提这些标准,我想听的是具体是怎么对接的。且不说全国公安系统都是通过GB/T28181、GA/T1400进行对接级联,都匀市作为县级市,按照逐级接入的原则,都匀市公安局本次采购的平台须先接入黔南州公安局平台,再由黔南州公安局平台向省厅对接,不会直接与省厅平台进行对接,因此提问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和主观上的排他性;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主观分设定为28分,应不得超过总分值的15%。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我方认为该项目未按照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评标,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正当权益。我方现郑重要求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都匀市公安局对评审我方投标文件的过程和具体得分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并对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进行处理,以达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具体请求如下:

1、请求公布评审我方投标文件的全过程(包括评审技术方案、现场阐述等环节)和具体得分明细(包括各专家打分表、分项得分表等);

2、请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布所有投标参与人的具体得分明细;

3、请求第三方监督部门对整个评标过程的录音录像进行复核查看,特别是个别专家对我司具有强烈引导性、排他性等不公平的提问、评审行为及是否存在误导其他专家评审打分,进行复核;

4、请求邀请外聘专家对我司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计算得分;

5、请求调整减少招标文件中主观分分值,并对所有投标参与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打分;

6、请求对本项目的评审专家就本次评审过程中是否遵守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复核,对确有违规行为的专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查基本情况:

本局受理投诉后,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调阅了本项目评审视屏监控录像、评审专家评分表,并对评审专家进行询问。经依法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当事人的答复意见、视听资料、评审专家评分表、评审专家询问笔录进行调查。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在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与评标”中3.1评标办法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与评标中3.2评分标准包括3.2.1评分因素和3.2.2评分标准。其中:3.2.1评分因素,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3.2.2评分标准,价格分30分、技术分46分、商务分24分。价格只是评分标准因素之一,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合格供应商中,报价低,价格得分会较高,但汇总其他评审因素的综合得分不一定高。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通过对该项目评标视频监控录像、评审专家询问笔录、评审专家评分表审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进行协商评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评标规定独立评审。一是在投标人现场阐述评分环节,投标人现场阐述结束后,评审委员会专家就各投标人现场阐述情况进行讨论,评审委员会组长胡伟东提议按照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9分,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8分,其他7分以下进行评分,其他评审专家未提出异议;二是7名评审专家依次对各自负责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技术分、商务分部分提出评分意见或评分范围,其他评审专家参照评分。影响该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投诉事项2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调取的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和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要求,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现场陈述投标方案情况和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提问,未超出招标文件技术因素评分内容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此项关于招标文件主观分设定不合理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已超过质疑期且未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事项4不予受理。

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该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废标;

2、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

3、对本项目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另行作出处理。           

权利告知: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法向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或都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次招标

2022年1月29日,都匀市再次发布《智慧警务建设项目》采购公告,预算 216755393.42 元。

最高限价(元):216755393.42(1包最高限价:211386824.90元;2包最高限价:536856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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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22-01-31,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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