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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控集团牌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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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网
发布2022-04-20 17: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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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控集团概况

金控集团,即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

金控集团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交叉销售和产品创新的发展,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为中国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中国金控集团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发展路径、经营模式将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化进程,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今后金融改革的取向。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但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1.1 金控集团特点:

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⑴ 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⑵ 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

1.2 我国金控集团的主要分类:

⑴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金融机构由开展综合化经营而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二是由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⑵ 上述第二类金融控股集团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四类,即国务院批准的金融控股集团、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央企背景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民企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企业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团。

⑶ 监管重点主要为民企背景以及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控股集团。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第二章 国内金控集团的主要模式

2.1四种类型及优劣比较

⑴ 大银行主导型

这类金控集团以“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模式来发展混业经营,有效规避了目前中国法律框架下对混业经营的禁止。大银行在境内外以合资或独资形式设立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并通过这些新设或控股独立的子公司来开展非自己主业的金融业务。可看作是外部全能化经营的一种形式(多个独立法人、跨行业经营、银行业为主、子公司业务围绕银行母体展开)。

图 大银行主导型的优势及劣势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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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金融控股公司型

这类金控集团的特点是,专业性的子公司合并到一个控股公司下面来管理。金控公司自身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风险控制、财务审计、监督管理、交叉联动、服务保障和信息技术支持等职能。旗下金融业务功能齐全,结构相对均衡,但特色也各不相同。如光大、中信以商业银行为主,兼有证券、保险、期货,且有实业投资。平安作为中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控集团,虽然已收购深发展银行以补齐银行短板,但短期内仍以保险为主导。银河作为国家实施救助的结果以原银河证券为主搭建,信达、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也在探索向此类金控集团转型。

图 金融控股公司型的优势及劣势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⑶ 地方政府主导型

此类金控集团由地方政府主导,以地方国资金融资产为基础组建。如上海国际集团、天津泰达控股等,均以参(控)股方式进入金融领域,地方特征明显。

图 地方政府主导型的优势及劣势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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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实业渗透型

少数大型企业集团(包括民营)涉足金融业,形成金融控股公司架构,如海尔、新希望、华能、山东电力等。这些企业集团以实业为主,金融为辅,两业互为补充。实业渗透金融即所谓产融结合,对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都是一个考验,德隆集团就是一个失败的案例。

2.2政策监管

2.2.1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

⑴ 定义较为统一:对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

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指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其中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一般仅进行股权管理、所有金融业务都有子公司负责;英国和欧洲的金融控股公司除进行股权管理外,一般还会直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具体金融业务。

图 主要经营体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监管方式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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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监管重点与手段

多数经济体主要从资本充足水平、股权结构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及“防火墙”设置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如金融控股公司及控股对象的资本满足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再控股金融控股公司和主要从事非金融业务的公司、严格限制反向交叉持股行为、严格控制大股东授信等。同时主要经济体还会从准入许可、信息报告与披露以及现场检查等方面强化监管。

2.2.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点全面分析

⑴ 整体监管思路:并表监管、穿透监管

鉴于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加强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等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而目前关于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基于两个监管文件(即《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而整体监管思路是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穿透监管、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

⑵ 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监管主体以及市场准入监管

‣ 基本定义:控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

参照国际通行定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未包括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所形成的金融集团(会另行制定规则)。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六大类,即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请注意这里没有将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纳入,主要是因为这些金融机构的股东大多被政策限定(如基金子公司100%被基金控股等)。

图 监管要点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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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主体: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审批监管和穿透监管

从监管主体来看,主要有央行、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其中1)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并对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进行审查、对其真实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实施穿透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入股资金进行穿透监管;2)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证监会、银保监会和国家外管局等)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3)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 市场准入: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畴,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名称中应包含“金融控股”字样。同时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⑶ 明确四种情形下,非金融企业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若一家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该企业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所控制的金融机构整体被认为金融控股集团。

目前来看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大致有四种情况,即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达到一定规模(两种情形)、央行根据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企业集团内金融资产占比达到85%及以上的企业集团。

图 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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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严格理清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及所控股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 金融控股公司与所控股金融机构

‣ 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 明确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负面清单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严重逃废债务、不配合监管等问题的主体,不得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具体来看,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禁止交叉持股、反向持股、反向融资以及高管相互兼任

2.2.3 政策

⑴ 2015年9月份,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护航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⑵ 2019年7月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创新保险产品,改造经营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更有效地融入和服务互联网经济发展。.

⑶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从8个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进行评估。

⑷ 2020年1月,银保监会出台的《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2.3科技进步

⑴ 科技赋能金控公司数字化转型与发展

首先,我们认为金控集团纷纷走向“数智”之路,主要是监管要求、转型发展和技术趋势三方面的驱动决定的。

监管政策趋严,要求金控公司加强管控。金控公司将面临日趋严格、全面的监管要求,特别是要满足《金控办法》的管理要求,各大金控集团一直积极开展政策预研,以服务国家战略、遵循监管要求、谋求自身发展为立足点,率先推进数字化转型。

⑵ 转型需求迫切,促使光大集团探索创新。

各大金控集团聚焦“敏捷、科技、生态”三大战略转型,科技创新对集团的转型发展至关重要,因此18年集团制定了“三化、五推进、五统一”的IT战略,重点是聚焦数字化能力、构建平台化光大、引领智能化未来的IT战略目标;以及推进IT治理、推进战略管控、推进数据价值深挖、推进开放互联、推进科技创新的IT战略举措。

⑶ 信息技术发展,助力金控集团“数智之路”。

技术创新时代,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云计算、5G与物联网、量子计算等多种新技术形成叠加效应,驱动企业变革。移动互联时代,客户行为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的科技力量越来越直接影响客户的选择。创新应用新技术、加快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方向。

‣ 科技赋能金控公司数字化建设成果:以光大为例

光大集团通过“6+2+2”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提升集团数字化能力。“6+2+2”主要是指财务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6大集团管理系统、E-SBU协同平台和数据港2个共享支撑平台、以及集团云集团网2个基础设施环境。

目前光大集团的数字化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金控集团“6+2+2”信息化项目全部快速建成并不断升级扩展。二是持续完善集团数据制度框架,优化集团数据共享合规顶层架构,推动数据共享合规协议签署,将“湖港一体”平台向集团多家机构纵深延伸,实现多家子公司多形态数据的合规共享。三是依托集团数字化协同实验室,围绕集团数据共享应用场景,开发智能营销、智能风控、舆情、光速识别等智能化产品,通过数据挖掘提升业务价值。四是积极筹划调动集团内全部一级子公司累计449个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入驻孵化项目数量达215个,创新中心迈出创新项目孵化运营第一步,创新驱动能力逐步提高。

‣ 金控集团服务提供创新:以光大为例

面向市场的科技创新需求,光大科技重点提供四项科技服务:科技咨询规划、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生态协同以及联合创新。

‣ 科技咨询规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各企业、特别是央企国企纷纷响应中央号召、加快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其中科技创新是非常重要的规划内容。光大科技充分发挥光大集团IT战略规划、“数字光大”建设、以及团队专业优势,积极拓展十四五信息化规划业务,目前已与中国融通文教集团、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等大型央企签约。

‣ 数字化解决方案

光大科技以三年多以来数字化建设实践为基础、持续研发优化,形成可向市场输出的四方面解决方案服务:

一是金融控股公司数字化解决方案。作为光大集团数字化转型的规划者和承建者,光大科技结合实践经验打造涵盖数字化转型规划、业务协同、全面风险管理、数字化办公平台等核心能力的整体解决方案,可为金控公司提供专业的科技规划及建设服务。

二是产业端、特别是央企国企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企业由传统业务向数字化业务转型,促进企业从战略、经营、管理等维度全方位的数字化提升,重点领域产品包括产业链协同管理、行业电商平台、生产智能监造、融资及风控管理、商旅费控一体化平台等。

三是政府平台数字化解决方案。光大科技与光大银行等联合营销,面向政府平台、通过数字化方式实现政务管理、监管、企业服务等核心功能,提升政府机构数字化管理水平,同时提供丰富便捷的线上化政府服务窗口,提升政府平台服务企业水平,助力企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

四是银行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基于在银行业丰富的科技创新经验,光大科技打造银行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可为中小型银行提供理财/财富管理、信贷管理、手机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管理、智能盈利分析、智能风控、智能营销、分布式技术平台等产品及服务。

‣ 生态协同

光大科技与光大银行总分行等密切合作,发挥光大集团产业+金融+科技服务优势,持续推进生态协同业务。目前已经与十家分行建立沟通合作、完成了十多个客户的联合营销。

‣ 联合创新

光大科技通过联合创新、产学研联动探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赋能业务提升。一方面,为集团“双创”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另一方面,开展“双创”项目的孵化。2020年,举办光大集团首届创意创新大赛,主题为“创新、协同、发展”,旨在打造“创意-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模式。光大科技追光实验室通过基于业务知识的持续技术创新,积极参与金融及科技领域专业会议,不断扩大金融科技领域技术影响力,致力于建立光大科技的技术品牌与能力护城河。光大科技积极推动与北京大学、中科院、中国移动等建立产学研联盟,深度参与《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评估规则》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章 金融控股公司梳理

3.1 我国77家金融控股公司梳理

该表统计了77家金融控股集团牌照拥有情况。整体来看,可以将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分为四大类,分别为金融体系下的金控集团17家、大型央企背景下的金控集团7家、地方国企背景下的金控集团17家以及其它系列36家。

⑴ 前三个系列相对比较稳固,第四个系列由于多为民营企业控股,变动相对较大,比较不稳定,受政策影响较为明显。例如,2004年的德隆系(已消失、未列),2006年的泰跃系,2013年的涌金系、2018年的安邦系(已变更为大家系)以及今年的明天系等等。

⑵ 目前传出一些问题的民企控股集团主要包括新湖控股、恒大集团、海航集团、中国华信、中植集团等等。其中新湖控股拥有湘财证券(另外一个股东为国家电网)和新湖期货两张牌照,恒大集团拥有恒大人寿,海航集团通过海航资本和渤海金控拥有租赁、信托和保险牌照(其拥有的联讯证券比例较低),华信拥有券商、保险和期货牌照。中植集团最近的问题比较多,其持有的中融信托控股权已被经纬纺机获得。

图 我国77家金融控股公司银行系/非银行系牌照梳理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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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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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我国民营金融控股公司各行业牌照牌照梳理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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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国金控集团问题

3.2.1 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国际金融市场制度安排背道而驰

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看,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在制度安排上具有非常深厚的市场经济底蕴,是金融市场内部化的产物。以美国金融业为例,美国经济学界将1929年的金融危机归咎于混业经营,从而导致了美国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但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新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浪潮的不断涌起,以及政府对混业经营认识程度的不断深化,金融当局纷纷对金融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其中重要内容是重新实行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法案》以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实现混业经营,《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出台标志着美国金融业乃至全球金融业由严格的分业经营重新回到了混业经营,从而使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起点。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在5年的保护期内有限度开放,5年后对世界全面放开金融市场,国外银行多数是“金融百货公司”和“金融超市”。而我国的金融行业在法律和政策法规方面仍然实行着严格的分业经营,这无疑是与国际潮流背道而驰,无疑使中国的金融行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

3.2.2 分业经营不利用整合金融资本,实现金融行业的效益最大化

任何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都是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下,各个专业机构的经营范围狭小,受益品种单一,不能充分发挥占有的资源价值,从而使整个金融行业的效率低下。从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主体商业银行的具体实践来看,由于获利渠道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致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增加值普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同时单一的资金出口(贷款),使银行的资金风险过于集中,从而使经营风险急剧加剧,导致各大银行不良贷款率偏高,存贷差过大,盈利能力不足等弊病。

3.2.3 不利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作为第三产业的金融服务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的加强,跟据货币基金组织2004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业对GDP的贡献达到了40%,而我国的数据显示金融服务业对GDP的贡献不足20%。其中关键一点就是因为我国的金融产品缺乏,金融产品单一。在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下,各种金融业务互相割裂,金融创新缺乏必要的土壤,在此种环境下很难实现资金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很难实现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服务,很难发挥金融资本的自身扩张和合理流动。

3.3 发展现状

自2002年起国务院开展首批金控试点工作,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央企、地方国企、民营资本纷纷加码或转型金控平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多种类型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金控集团)并存、发展各异的市场格局。

图 保险业研究体系

资料来源: 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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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混业经营、体量庞大、管理粗放为金控集团的发展带来的巨大挑战,为推动金控集团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有效防控金融风险,2019年7月,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国内的金控集团发展明确了制度红线。在纳入监管、规范经营后,金控集团将重新扬帆启航,翻开规范化管理的新篇章。

3.4 国际金控集团

1.CFC Seymour西蒙投资

SJ Seymour集团1992年在瑞士洛桑成立。1997年,集团把证券交易业务从不断壮大的资产管理业务分离。1990年代中期,集团在具有深远意义的远景驱使下扩展到亚洲。2005年,集团成立了CFC Seymour Limited来处理所有证券交易。时至今日,SJ Seymour集团的办事处遍布全球。

2. 摩根大通公司

摩根大通的总部位于纽约,它为3000多万名消费者以及企业、机构和政府客户提供服务。该公司拥有7930亿美元资产,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是投资银行业务、金融服务、金融事务处理、投资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领导者。

摩根大通是全球盈利最佳的银行之一,拥有超过7000亿美元的资产,管理的资金超过6300亿美元。公司在全球拥有772名销售人员,覆盖近 5000家机构投资者客户;股票研究覆盖5238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3175家亚洲公司。自1998年以来,由摩根大通担任主承销的股票在上市后股价走势表现突出,一周后股价平均上涨17%,一个月内平均上涨27%,三个月内平均上涨37%。公司在全球拥有9万多名员工,在各主要金融中心提供服务。摩根大通亚太总部位于香港,在亚太地区15个国家的23座城市,拥有8500名员工。摩根大通名列1993年以来亚洲股票和股票相关发行的第一名,自 1993年以来,公司为亚洲公司主承销了88次股票交易,共募得超过150亿美元的资金。

3.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

加拿大永明金融于1865年注册成立。永明金融集团人寿保险公司,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主要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各类理财及保障的产品和服务。现时与其合作伙伴在全球多个重要市场发展业务,当中包括加拿大、美国、英国、香港、菲律宾、日本、印尼、印度、中国及百慕达。至2005年12月31日,永明金融集团管理的总资产为3,870亿加元(即约25,740亿港元)。

永明金融公司于多伦多(TSX)、纽约(NYSE)及菲律宾(PSE)等地的联合交易所上市,其交易代号为「SLF」。

永明金融在香港的顾问和分销伙伴超过2,300人,客户人数则约42万。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固有重要骨干企业。2003年两强联合成立了光大永明人寿公司。公司以诚信正直以客为尊追求卓越创造价值为公司训导,坚持以人为本为原则,大力发展公司业务。

第四章 未来展望

近年来,许多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壮大,其中不乏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成功企业,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扩张,使得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同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招商局金融板块实现了“4+N”业务布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直投、多种金融(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等领域,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01年,我国台湾地区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允许银行、证券、保险联合经营,是台湾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和监管的基本依据。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为台湾地区首批注册成立的金控公司之一,也是台湾地区逐渐形成的四大金控公司之一,其运营模式非常具有代表性。

富邦金控在2000年初看到,除了金融业的规模日益的扩大之外,另外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就是范畴化,即金融业彼此之间的跨业经营。在欧洲和美国都有典型的案例,最著名的就是花旗银行并购了 Travelers Group,使得保险以及商业银行,也可以进入到了投资银行证券业的领域。

金融控股公司,有三个C的优势,第一,Cross Selling,交叉销售;第二,Cost Sharing节省成本;第三,Capital Efficiency资本集中,使得控股公司可以有更大的并购筹码,可以产生质变更大的结果,使它成为一个更具备优势的收购工具(Acquisition Vehicle),所谓的并购的平台,而后来这种模式的发展也的确如此。

金融业的特性决定了其行业发展永远是创新跟监管并行,因为金融业是资金的中介业者,在整个经济的运转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很不幸的是,人的特性就是有的时候贪婪,有的时候又非常保守。那么在贪婪跟保守的过程中,就会产生金融市场的波动,而波动会带来经济的剧烈震荡。所以说当金融业非常贪婪的时候,他们会发展出一些新的经营模式,不见得是坏的。但是当这种新的经营模式无限扩大,所伴随的风险也会持续放大, 就需要监管的介入。

金融业的两个必要的主轴,一个是我们要满足客户的需要,同时也做创新,但同时又必须要在监管的架构之下。国内的金控公司法的实施是不改变国内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从金融业的整体,从国家的整体来看,监管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监管之下才能够有序的发展,才能够有效的发展。台湾的情况也是如此,台湾虽然有金控公司法,但是台湾仍然有银行法,仍然有证券交易法,仍然有保险法,所以说它是有一个跨越的上层架构之下,仍然是在一定程度上面分业监管。

在金控公司数字化转型方面,一是客户,如何通过流量实现用户转化;二是产品,移动互联时代的金融产品,不同于传统市场认知;三是技术,AI、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不但能够为传统金融赋能,还能直接带来颠覆和超越机会;四是平台,多业态的生态圈,才能突破简单物理网点的桎梏,形成“场景金融”的优势;五是渠道,传统线下、移动线上的竞争格局基本定型,更多机会在线上和线下的融合。

金控未来发展可以用三个化来概述:

第一是特色化,或者说核心业务化。尽管金控公司是一个综合经营主体,可以做多种类型金融业务,但从多年的经营实践来看,没有金控集团能够在所有业务上全面开花,全部占据全球或者区域性的领先优势,所以,金控集团需要突出特色业务,打造核心业务。

第二是轻型化。近年来,对于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很高;另一方面,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蓬勃发展。金控集团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就是从融资者转向交易撮合者,从风险承担者转向风险代理者,从资金中介者转向财富管理者。

第三是数字化。目前,金融科技及数字化在商行、投行、保险、资管等各业务层面上均有所应用。未来,在金控层面上,重点是如何在合规前提下做好客户信息整合,做好风险信息共享,做好管理系统赋能,使得金控真正获得“3C”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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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金控集团概况
  • 第二章 国内金控集团的主要模式
    • 2.1四种类型及优劣比较
      • 2.2政策监管
        • 2.2.1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
        • 2.2.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点全面分析
        • 2.2.3 政策
      • 2.3科技进步
      • 第三章 金融控股公司梳理
        • 3.1 我国77家金融控股公司梳理
          • 3.2 我国金控集团问题
            • 3.2.1 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国际金融市场制度安排背道而驰
            • 3.2.2 分业经营不利用整合金融资本,实现金融行业的效益最大化
            • 3.2.3 不利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 3.3 发展现状
            • 3.4 国际金控集团
            • 第四章 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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