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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首页 >专栏 >3065 万被废的标:3067 万再次中了

3065 万被废的标:3067 万再次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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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头条
发布2022-07-06 1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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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7-06 1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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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发布《宝鸡市渭滨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 31,432,400.00 元。

项目概况:前端智能防控系统1项(2555个前端点位)、网络传输系统1项、存储资源系统1项、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扩容1项、社会视频资源接入平台1项、安全保障体系1项、运维保障体系1项、机房建设1项、外场通信工程1项。

2022年1月13日发布项目终止公告,接市财政局通知,因故项目暂停。请关注后续公告。

2022年1月21日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9:00:00

2022年1月25日发布更正公告,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涉密产品,须从本项目采购中剥离另行采购,故本项目由原采购预算31432400.00 元,现设定最高限价为30706400.00元。

中标结果

2022年2月28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0,651,075.18 元中标。

投诉处理结果

2022年4月11日发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XZH2021-WFXG-096号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渭滨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

被投诉人: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2022年3月4日投诉人因对宝鸡市渭滨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编号:SXZH2021-WFXG-096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022年02月16日,招标代理机构和甲方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现场公布三名中标候选人,截止2022年02月28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结果,历时8个工作日,严重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示期要求。

投诉事项2:2022年02月16日中午12点50分左右,招标代理机构和甲方,现场宣布招标结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且甲方代表现场宣布本次招标结果具备法律效应,现场五家供应商均表示无任何异议,截止2022年02月28日11:19在招标代理机构和甲方对我司无任何书面告知的前提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结果与2022年02月16日开标现场宣布结果不一致。怀疑期间有领导干预投标结果的情况。

投诉事项3:存在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嫌疑,海康设备参数低于同类厂家参数标准,报价高出800万。

投诉事项4:项目两次开标抽取专家有问题。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调查中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于2022年01月12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成功,该项目由于被投诉暂停,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规定开标时间之后 15 分钟对专家信息进行解密,该组专家已经失密。项目变更于2022年02月16日开标,继续延用原抽取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的规定, 认定2022年02月16日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宝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2 年 03 月 28 日

废标公告

2022年4月28日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因质疑,市财政局发布中标结果无效公告。

(二次)招标

2022年5月9日发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预算 31,432,400.00 元,最高限价 30,706,400.00 元。

更正公告

2022年6月1日发布更正公告,因故项目暂停,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诉处理结果

2022年6月24日宝鸡市财政局发布《陕西明谷海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DXY2022-011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渭滨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明谷海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陕西鼎祥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7日投诉人因对宝鸡市渭滨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次)(采购编号:DXY2022-011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51页布控球参数中:★特写摄像头抓拍图片分辨率≥2560*1440,全景摄像头抓拍图片分辨率≥3840*2160:★具有≥3.个SIM卡卡槽,支持移动、联通、电信5G SIM卡,兼容移动、联通、电信4G SIM卡、★内置双拾音器,声压级(距声源1m处)≥65dB(A)、背景噪声不大于40dB(A)的环境中,拾音器拾音距离≥10米,以上标星项经电话询问官网查询,该参数为海康威视5G双摄布控球特有参数,且经考证业内安防设备厂家均不满足该参数,故该项有明显偏向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53页,采集设备中:7)★在网络通信正常情况下,相对运动速度为60km/h、80km/h、100km/h时,空旷环境下4G移动/联通/电信IMSI采集率应≥95%。9)★IMSI采集时间间隔:设备应在五分钟之内采集同一移动终端IMSI用户识别码的次数大于等于两次。该参数为上海载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有产品参数,有明显倾向性。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115页附件2中关于信用担保说明:在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中合作单位地址均在西安市,本次招标项目甲方和施工地点均在宝鸡市区目前处于新冠疫情管控期,非本区域内投标单位按照疫情管控政策可能面临7-14天隔离管控,若按照担保说明要求到达西安办理担保手续再折返宝鸡市区投标,所需隔离管控时间会影响非本区域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故担保说明有排他性。且本次项目属于宝鸡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7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开具的担保函不认可。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原论证专家认为,市场上满足技术参数需求的不少于 3 个品牌,满足竞争的充分性。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予受理。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宝鸡市财政局

2022 年 06 月 23 日

更正公告

2022年6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更正内容:删除招标文件中第11页附件2《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实施说明》、删除招标文件中第115页附件2《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及第118页附件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时间中交款方式:以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账户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3〕5号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函。”修改为“以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账户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1日09:00:00;

中标结果

2022年7月4日发布中标结果,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0666400.00 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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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22-07-05,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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