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参考
维度 | 算法备案 | 人脸识别 |
|---|---|---|
法律依据 |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 |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29、55条(2021)•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 |
监管目标 | 防范算法滥用:如操纵榜单、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传播违法信息 | 保护生物识别信息这一最高级别敏感个人信息,防止非必要采集与滥用 |
法律性质 | 事前报备制度(向网信办说明“用了什么算法、做什么用”) | 行为许可制度(即使技术可行,也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能实施) |
触发条件 | 提供以下任一算法服务即需备案:• 个性化推荐• 排序精选(热搜/榜单)• 调度决策(派单/定价)• 生成合成(AI绘画/语音)• 社会评分(信用评估) | 只要采集或处理人脸图像/特征值,且面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服务,即受约束 |
责任主体 | 算法服务提供者(即企业自身) | 人脸信息处理者(即部署或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的企业) |
场景类型 | 算法备案允许但受限的场景 | 人脸识别明确禁止的场景 |
|---|---|---|
通用原则 | 可用于提升体验与效率,但不得损害用户权益 | “非必要不使用”为基本原则,能不用则不用 |
允许场景(需合规) | • 商品/内容个性化推荐• AI生成文本、图像、语音• 智能客服对话系统• 内容排序(如新闻feed) | • APP人脸登录/支付(须单独同意 + 可关闭)• 企业考勤/门禁(须提供替代方案)• 远程实人认证(如银行开户) |
禁止或高风险场景 | • 默认开启无法关闭• 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 生成未标注的AI虚假信息 | • 小区/写字楼强制刷脸进门(无替代方式)• 商场/超市客流分析(未经同意)• 公共场所无提示采集人脸• 对未成年人非必要识别(如校园打卡未获监护人同意)• 人脸数据出境(含云厂商海外节点) |
是否可“先上线后补” | ❌ 不可(功能上线前必须完成备案) | ❌ 不可(同意机制与替代方案必须前置) |
三、用户权利与企业义务对比
权利/义务类型 | 算法备案要求 | 人脸识别要求 |
|---|---|---|
知情权 | 隐私政策中说明算法类型、用途、基本原理 | 隐私政策 + 独立弹窗明示:• 采集目的• 存储方式(是否存原始图)• 删除机制 |
同意方式 | 建议单独弹窗,但部分场景可在隐私政策中说明 | 必须取得单独、明示、书面同意(不得捆绑、不得默认勾选) |
选择/拒绝权 | 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选项 | 必须提供非人脸识别的替代服务路径(如密码、门禁卡、短信验证) |
删除权 | 用户可删除AI生成的内容 | 用户注销或撤回同意后,必须立即删除人脸特征值(不留备份) |
拒绝后果 | 关闭推荐后仍可使用基础功能 | 不得因用户拒绝人脸而拒绝提供基本服务 |
企业额外义务 | • 标注“AI生成”内容• 提供人工客服通道• 日志留存≥6个月 | • 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 确保数据100%境内存储• 禁止存储原始人脸图像(建议仅存加密特征值) |
✅ 使用建议: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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