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我的超文本标记语言代码的顶部,在DOCTYPE声明之前放置一个注释(<!-- this -->
样式)。这是否符合标准?主流浏览器支持吗?这样做有什么陷阱吗?
发布于 2009-06-02 18:23:01
虽然按照我相信的标准,它是可以接受的,但你一定要避免它,因为它会把IE带入怪癖模式。
发布于 2009-06-02 18:23:24
根据this page的说法,这可能会导致IE7以怪癖模式呈现,就好像文档类型根本不在那里一样。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9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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