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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首页 >问答首页 >关于《直播》服务类目资质的疑问?

关于《直播》服务类目资质的疑问?

提问于 2018-07-27 04:22:34
回答 1关注 1查看 370

我们的小程序挂在了子公司的主体下,现在总公司拿到了这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是我们提交上去提示我们主体不一致。

这里有几个问题想询问一下:

1、作为全资的子公司,我们是否需要子公司也去获取这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是否可以通过提供某种关联关系证明,从而提供总公司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可?

3、如果2可以的话,因为资质那里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如何提供?

4、是否可以变更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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