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企业都需要开发自己的网站、app以及小程序,其通常采取与专业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的方式,跟他们合作来完成软件开发任务。
有的公司不怎么厚道,跟甲方签订合同后,或者将业务整体转包给另一家公司,或者将相关业务拆开后分包给几家公司,自己从中赚取差价。
很明显,如此转包、分包是严重违法的,严重损害甲方的利益。
软件开发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承揽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完成软件开发任务。
那么,软件开发合同转包、分包是否违法呢?这得看转包分包出去的是主要工作还是辅助工作?是否经过甲方同意?
按照法律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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