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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景区游玩被自媒体博主怼脸拍照,举报后博主却认为自己没问题

吉林延吉。女子穿着朝鲜族服饰去朝鲜族民俗园拍照打卡,可就在她玩得开心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朝她走过来,对着她就开始拍照,这一举动,引起了女子极度反感,于是向景区进行了投诉,可当景区找到这名男子后,对方却理直气壮的表示:我们给你免费宣传,拿我们当xx呢?投诉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据了解,该男子是一名当地的自媒体从业人员,平时从事直播拍摄的一些工作,当天在景区直播时,看见这名女子长相靓丽,就上前去录制素材,而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显示,男子一边用录像设备对女子拍照,一边拿出自己的手机来拍照。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当时她的服装是租来的,而且有专门拍摄的师傅,就在她拍照的时候,这名主播突然走过来,和她说了句“我能拍你吗”?虽然嘴上是询问,但还没等她回答,就已经开始拍摄了。

一开始女子有些不知所措,也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但后来得知对方是在直播,所以非常反感这种行为,便将此事举报给了景区的工作人员。

接到投诉后,景区的工作人员找到了这名主播。不过此时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错误,反而大声质问景区的工作人员,他的这种拍摄是给景区和当地做宣传,所以自己并没有错,也不是谁投诉谁就是对的。

最后经过一番取证了和了解,该主播对其自身的行为进行了道歉。

虽然这件事如此结尾,但却让不少网友讨论起来。有网友认为,人家也是为了宣传景区和当地特色,而且还是在公共场所,哪有什么肖像权?

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从出发点来看,主播的拍摄素材,确实是起到了宣传的作用,可以说出发点是好的,但肯定不仅仅是公益行为,包括流量、粉丝,这都是存在商业行为的。只是做法比较正向罢了。

其次,公共场所没有肖像权,但人是有肖像权的。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

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可先行协商,如果对方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在公共场合拍照或者录像,有没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这主要看对方的目的。比如说这位博主是在拍摄景区和直播,他的镜头是景区,这时镜中偶然走进来的人,是不算侵犯的。但如果是拍人,而且未经对方同意,那就侵权了。

监控中来看,这位博主两个手机都快“怼”到当事人的脸上了,那性质就显而易见了,而从最后公开道歉,也认证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不能以宣传之名做越界之事,法律底线一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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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30405A04H0F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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