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讲到。从1951年开始,哈佛减少了对计算机研究的投入。于是王安在多重压力之下,决定离开哈佛,创办一家自己的公司。王安的这个想法遭到了他的朋友们的反对。这是由当时美国国内环境决定的。因为美国的柏林盖姆条约,又称为排华法案,仅仅是在1943年12月17日才正式废除。所以当时大部分华人在美国是受歧视的二等公民,主要是在餐馆或者洗衣店内工作。而且王安当时英语也不熟练,启动资金也不多。但是王安对自己的能力非常自信,甚至以自己的姓氏来命名公司,而且他也从没想过改公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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