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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企业将被曝光!已经被罚24万!

关注、置顶法律圈!

商场如战场,在企业经营的道路上,处处都有风险,如果经营者心存侥幸、忽视法律,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下面就是一个公司入账不进对公账户而被罚的典型案例,您的公司是否有这种情况呢?

侥 幸 心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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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是某公司股东张总一手提拔起来的公司骨干,由于业务娴熟、认真负责,被张总任命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为了李总,从此李总更加拼命工作,公司的事就是自己的事。

一次,李总跟张总说:“这企业所得税也太高了吧!咱们为了降低成本,能不能这样啊?”

张总问:“怎么做,你说吧!”

李总悄声说道:“咱们公司资金进账的收入能不能走我个人账户,不走公司对公账户,只要客户不要发票,咱们这笔税金不就能省下来吗!?”

“这样可以吗?会不会有风险?”

“没事儿,放心吧,谁能知道呢!?”

······

被 罚 24 万

2

之后的某一天,公司突然收到了北京市通州税务局下发的《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位老总拿着这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傻眼了,相对无言,谁都没想到会这样!最后张总凝视李总许久说:“我们研究一下大数据!”

大 数 据

3

大数据(Big Data)又称为巨量资料,指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的捷径,而是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下面是大数据的几个栗子:(来自网络)

国税局的大数据神器——“金税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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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上线,税务局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可以随时查询并且做到以下事项:

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发票数据;

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

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

统一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

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系统;

建立统一的网络发票系统

金税三期系统对异常情况会自动预警,无需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

结 论

5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企业老板们、股东们、法定代表人、高管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可以轻轻松松查你们的个人账户!无处可逃!

《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魏书·任城王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合法合规的经营才是最划算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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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09G0D8NI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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