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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新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7个,应用程序3个,论坛3个,公众账号13个,共计26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论坛名单

4.公众账号名单

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玛纳斯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 源: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编 辑:潘存亮

审 核:唐 人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218F0EAZC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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