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中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如下图)。故开票软件的版本需尽快升级到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17_ZS_20171214版本;目前百旺升级服务器自动推送了升级程序,为了确保您单位的软件是国税要求的版本,请自行登录开票软件核实开票软件版本号并完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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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使用的开票软件版本?
❶打开软件提示软件版本:
❷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帮助】-【关于】,左下角提示软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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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软件如何升级?
方法一:服务器推送升级
❶根据更新提示关掉开票系统主界面,关闭后“开始升级”按钮启用,点击开始升级,系统自动下载升级程序。
❷下载程序成功并提示连接已经挂断后稍等片刻会自动启动“开票系统安装程序”,根据提示全部点击“下一步”或“确定”直至安装完成即可。
注意:
安装过程中自动检查原安装路径,不允许修改,修改后无法查看原开票系统数据。
方法二:手动升级
❷关闭您的开票软件,双击开票软件安装程序,进行下一步操作
注意:
开票软件升级成功后,使用软件开具一张发票并上传成功后,税局才能获取到您开票软件版本是否已升级。
方法三:客服升级
联系方式:
2、新疆百旺金赋QQ服务:
新疆小规模个体④群474109207
3、全疆服务站点联系电话:
平推票(折叠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17_ZS_20171214
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电子发票V2.0.17_ZS_20171214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17 _ZS_20171214新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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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增加简称
商品编码增加税收分类简称列,发票填开界面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位置显示简称和商品名称,合并后的商品名称超过原来约定长度直接截取,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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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收)扣除额取消限制
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可小于或等于扣除额限制取消,专票可以开具0税额的发票(差额征收),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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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代码升级到12位
软件支持10位和12位发票代码的发票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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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只能开具制定编码的商品信息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商品信息只能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下制定商品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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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默认设置不调用模糊查询
发票抬头信息录入时增加模糊查询功能,模糊查询功能默认不调用,如需启用模糊查询功能可点击系统设置-运行参数-勾选启用模糊查询,如下图:
全国服务热线:400-61-12366
来源:新疆百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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