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部分“无障碍信息交流”涉及电视节目、影视类录像制品、网络视频节目、图书、报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三十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条件具备的每天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逐步扩大配播手语的节目范围。
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网络视频节目加配字幕、手语或者口述音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报刊配备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方便残疾人、老年人阅读。
第三十二条 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国家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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