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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会员变成卖使用权--三维税筹法之商业模式应用(2)

日更第124篇

今天看到一个案例,是谈商业模式变更的。

我觉得思路很好,再延伸以下,可以完美地借用到税务筹划方面。

这也是三维税筹法商业模式应用的很好的案例。

废话少说,案例见。

一、案例

还是铁打的老王,话说老王这回是个葡萄酒狂热者。

花了巨资4个亿建了个葡萄酒庄,为了体现高端,老王的酒庄的商业模式准备卖会员,一个会员60万,有效期40年。只要卖出去666个会员,老王基本上就把本金给收回来了。

可惜的是老王想象中高端客户没那么多,60万的会员三个月才卖出个位数。

老王很发愁,啥时候才能回本啊。

这时候有高人给老王支招,不能直接卖会员,这个权益性资产定价太高了,不好卖。

老王的葡萄酒庄面积很大,是不是可以转换下思路?

卖酒庄的40年的使用权呢?

将酒庄进行切分,切出700个小酒庄。

每个酒庄40年的使用权按照60万一个进行出售。

果不其然,大师一出招,老王的本一个月时间就回来了。

这个商业模式思路确实很好,将售卖轻资产变成了售卖重资产。

继续来看看税这一块的问题。

假如卖会员和卖使用权都一样的收入,那税务上有什么不一样呢?

首先看增值税,卖会员是其他权益性资产,按6%征税;卖使用权,其实也就是不动产租赁,按9%征税,好像增值税这边的税负要多3个点。

但是商业物业还有个重头的税,就是房产税。

卖会员的时候,这个酒庄是按从值征税,刚才说了老王花了4个亿,

假如当地是可以打七折,那么一年要缴的房产税就是 4*0.7*1.2%=336万

40年就是 40*336=13440万,是个很大的数据,1.34亿。当然这里没有算现值。

但是如果按卖使用权呢,就变成从租计征了。这时候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

4*0.12=4800万元。

可见房产税这块但从绝对值来看是省的不是一点两点。

而且呢,其实这个4800万的房产税也是可以不用一次性就缴纳的。

这个以前大欧有实操过的案例可以分期缴纳的。那这样省的就更多了。

二、小结

再拓展下,其实商业模式还可以再继续创新,

然后增值税可以少缴一点,房产税可以再多省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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