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联系单位和电话。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831-8802086
二、创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联系单位和电话。兴文县就业创业中心,联系电话:0831-8838512
三、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毕业五年内、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持续经营的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1.5万元。
2.联系单位和电话。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831-883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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