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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及首批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并对2020年认定的未来工厂和2019年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未来工厂。申请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运营。今年新入选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原则上不参加评估,确实已完成建设的各地推荐不超过1家。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合要求的拟 推荐项目,可在11月1日—2日期间通过“ 浙企智造在线” 应用申请入库,请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于11月4日前完成培育入库的审核推荐。

(二)工作程序

1、评估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后择优推荐(推荐数量详见附件1),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2、资格审核。由省经信厅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3、专家评审。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自评估说明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对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 车间)进行评审。其中未来工厂需赴企业进行现场评估,企业应做好现场评估分组质询的准备工作。

4、认定公布。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核

根据未来工厂动态管理的要求,今年将对2020年认定的首批未来工厂和2019年认定的首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核(复评名单详见附件5)。

(一)企业自评估。11月10日—11月20日,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登录“ 浙企智造在线”应用填报复核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有关清单、自评估说明,申报未来工厂的还需完成综合展示。

(二)专家复核。12月中旬前,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复核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赴未来工厂进行现场复核。

(三)结果应用。省经信厅及时公布专家复核结果,对复核不通过和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将予以警告或撤销;复核结果为优秀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所在企业以及地区下一年度起或有申报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时,在优先度以及申报数量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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