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跟踪管理,突出绩效导向,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决定开展2022年市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中期检查评估对象为2022年市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中期检查评估相关数据与资料采集时间范围为项目实施起始日期至2023年10月20日。
二、评估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经费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人才引进培养情况、知识产权情况)、项目重大成果统计、存在问题与下一步举措等。
三、填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1.网络填报
根据通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在线填报“评估检查情况”(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填报管理
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当强化主动服务,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时间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完成网络填报后,导出打印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报告(签字盖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份。各区、县(市)科技局对材料审核后,于12月5日前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207室)。
四、评估要求
1.本次中期检查评估采取信用制,要确保数据、报告真实可靠,对数据、报告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区、县(市)科技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积极。
2.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实施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凝练取得的重大突破与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举措。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做好审核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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