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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岂能成“杀熟”利器?

本报评论员 宋鹏伟

最近,有微博网友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据了解,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科技日报》2月28日)

科技是把双刃剑,如果掌握技术的人丧失道德底线,又不会因此而受到惩罚,其结果只会跑偏,毕竟损人利己的诱惑比双赢要大得多。正如这位网友的经历,当商家利用大数据发现,他已经建立起了“选择自己”的消费习惯,而对价格又不那么敏感,便在黑暗中露出了獠牙,开始加价销售。至于加价的幅度和持续性,很可能也取决于大数据提供的信息:加价过高影响选择,那么下次就少加点;加价后好久都不来,那么下次就不加价。总之一个原则,就是要榨取消费者尽可能多的油水。

在过去,这样的价格歧视很少出现,因为老客户是需要重点维系关系的对象,消费越多就优惠越多。如今却大不相同,因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平台类 APP 就那么几家,一旦消费者建立起信任,便很少再去相互比较,所以客观上也助长了某些商家店大欺客。

出于以最小代价稳固存量、扩大增量的逻辑考量,商家对新老客户区别对待很正常,但千万不能越界。譬如,可以用更多的“甜头”吸引新用户,但不能侵害老用户基本的权益;同时,可以对信息进行截取,但不能随意加工,甚至牺牲信息的真实性;最重要的是,这些小动作要放在明面上,让消费者自己选择,而不是“用你的数据欺负你”。因此,利用大数据“杀熟”比某些运营商“老用户和狗不得办理”的潜规则还要卑劣,至少后者是正大光明地区别对待,忍不了还可以走。

对于这一近乎行业潜规则的做法,监管部门不应失声,既要规范商家肆意收集使用消费习惯等“准隐私”信息的行为,也要对滥用信息者给予严厉打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有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显然利用大数据“杀熟”已经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涉嫌违法了。

科技让生活更美好,前提是科技不会被滥用。当作恶已成潜规则时,单个消费者也许不会为了几十元站出来,但监管部门责无旁贷,是时候让这些尝到甜头的无良商家吃点苦头了。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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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301C0XJ8L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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