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元宇宙的诞生是基于人类富有想象力的观念、承载于一定物质条件之上的技术、驱动于利益导向的资本以及构建理性秩序的法律等的集成产物。
从技术基础上讲,元宇宙是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等技术集成应用的产物,具有高度的技术依赖性。
从关系结构上看,元宇宙是Web3.0 架构下所形成的用户主导规则的“去中心化”社会空间,这与Web1.0强调用户被动接受内容、Web2.0强调用户创作内容等不同,元宇宙中的用户不仅是规则适用和拘束的对象,同时也是规则本身的缔造者,这与现实世界中主要由国家机关主导的规则之治存在显著差异。也就是说,元宇宙空间下治理所依赖的主体、规则以及治理的方式呈现出明显多元化状态。
可见,元宇宙的实践之路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建构,同样是一种制度建构。当然,元宇宙并非自然概念,而是人类运用数字科技构建起来的“平行时空”,其本质上仍然是人类社会的延伸和扩展。正如现代社会的治理离不开法律一样,元宇宙的治理同样不能是“法外之地”。
所以,我们需要开拓——融合技术理性与制度理性为一体两翼的元宇宙法律之治。凸显“数字正义”在元宇宙法律之治中的价值引领——促使技术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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