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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要求员工入职签订竞业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一位应届毕业生称拿到宁德时代offer之后表示相当担忧,如果要入职宁德时代就需要签订竞业协议,否则就无法入职;而在其竞业协议中,宁德时代列出了100家竞争企业。如果违反竞业协议则要承担赔偿责任,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的五倍或者100万元,两者取金额高者。

简而言之,如果选择宁德时代并以后会离职,那就基本无法在领域内再就业。

何为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可以理解为“保密协议”,在企业和员工之间签订,是企业对技术研发成果保护的一种方式。

有些应届毕业生刚刚进入工作岗位会无法接受竞业协议,认为这是企业对员工未来的绑架,几乎断送了员工的未来发展;其实这个观点不见得对,可以说任何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都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在汽车企业里更是如此。也许只看行业资讯会认为研发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几乎每天都会有不同企业的研发成果发布;然而任何一个研发项目从立项到出成果都需要巨大的投入,在汽车领域动辄是数亿元的投入,而且研发周期往往会比较长。

而一款车或一个品牌的未来或许就在某个研发成果之上,一旦竞争企业获得了相同的技术,那么原企业就有可能一败涂地。

举个简单的例子:

一家维修厂的老师傅兼老板花了四五年带出来一群学徒,所有技艺倾囊相授,现在到了学徒们扛大梁的时候;但是对面维修厂的老板给出更高的工资挖角,这些学徒就全部成了这家维修厂的顶梁柱,原来的老师傅只有关门歇业。

换作是谁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呢?

毫无疑问没有谁能接受。

所以在传统的师带徒模式里老师傅总会留有后手,对于企业而言则必须签订竞业协议,以防止员工被竞争企业挖角;在这一方面其实宁德时代做的就算不错,最起码在竞业限制期间是有补偿金的,而且竞业限制有期限。个别企业的竞业限制要求更高,甚至没有时间限制,所以宁德时代的做法并没有问题。

竞业协议的漏洞

员工与企业签订竞业协议之后似乎被捆绑,可是在现实中仍然有漏洞可钻;比如宁德时代的竞业协议注明了赔偿标准,起步标准是100万元,而如果某个员工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具有更高的价值,新的雇佣企业就会愿意主动承担这个代价。比如某家动力电池制造商看中了宁德时代的镍钴锰三元锂电池的某项核心技术,而某一个掌握其核心技术资料的员工正有跳槽的打算,那么这家企业就会愿意帮助该员工承担赔偿金并给出更高额的薪资。

所以竞业协议其实更像是君子协定,是有些“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协议。

这样的案例在锂电池行业里出现过,所以宁德时代会列出这样的竞业协议也不足为奇。

但是,并不是所有领域的竞业协议都是“摆设”。

如果从事的科研领域关乎国产战略产业发展或涉及某些涉密领域,其员工的竞业协议里就不止有赔偿金的限制了,如果在跳槽之后将核心技术或资料交给海外企业,这种情况就涉嫌严重违法;最终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其不仅要承担对原用人单位的赔偿,更要按照对产业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刑,后果往往是难以承担的。

在这一方面韩国的化学电源制造商很有参考价值,当初某些美国企业要求韩国多家知名化学电源制造商交付核心资料,可是最终不了了之;因为韩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泄露相关资料则属于违法行为。

总结:宁德时代的十几页竞业协议看似很夸张,实际在化学电源领域算不得什么,客观来说只算是基础常规操作;应届毕业生是否要入职则要自己分析,任何一家企业都有可能兴衰,一个人在一家企业里干到老的可能性确实不大,所以有必要为未来做好全面的规划。然而既然员工会基于自身利益去分析利弊,企业自然也是要进行分析与评估的,两方只是雇佣关系,是利益关系;以这种关系为基础的合作是没有商业道德可言的,一旦有更大的诱惑则员工势必会跳槽,所以竞业协议的本质也就不难分析了。

既然都在权衡就不要怪雇主提条件,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天和MCN发布,欢迎转赞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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