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1月4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用票单位再次向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财政部门应对其前次申领并已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完成核销。通过审验的财政电子票据,应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标识“已核销”状态。未通过审验核销的财政电子票据,应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记录相关问题,标记违规,并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向相关用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期间,暂停票据发放。
所谓财政电子票据核销,是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将用票单位管理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与财政电子票据核销规则进行比对,实现对财政电子票据交款人、项目、标准、金额、备注等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验,通过审验的财政电子票据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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