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习
活动
专区
工具
TVP
发布
精选内容/技术社群/优惠产品,尽在小程序
立即前往

组织申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 (东府〔2015〕1号)精神,培育我市软件产业、扶持软件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在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以及新兴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和推广应用,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158号)的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对象

1、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

2、云计算产品和应用;

3、大数据技术产品和应用;

4、遴选对象重点为工业方向。

申报条件和要求

提出产品入围申请的生产企业或服务提供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东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同一产品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

3、 云 应 用 产 品 应 具 备 云 安 全 认 证 资 质 。 获 得GB/T31168-2014、GB/T22080-200、ISO270001 或其他任何一项国内认可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申请流程

2、初审。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3、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认定,必要时现场核查评估申报产品情况。

4、公示。市经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发布。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产品,正式列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并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发布。

申请资料

1、《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产品申报表》。申报表可从“智造东莞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供包装完整的正版软件产品一套,申报结束后将把软件退还给报名单位。请勿提交演示版软件。

4、用户使用手册一套,技术手册一套。

5、市场推广情况证明:需提供2017年度申报产品销售的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用户使用报告(3份以上,盖有单位公章)、最近一年内能表明申报产品实际使用的用户名单(包含用户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6、知识产权及创新证明材料:创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鉴定报告、查新报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7、服务保障能力证明:需提供公司运行维护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ITSS运维符合性评估证书及其他服务管理体系资质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服务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8、责任承诺书;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激励与管理措施

1、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软件关键技术领先、云计算及现代信息服务新兴技术领域中技术领先、列入《目录》并已经在市场得到较好推广应用的项目,在年度预算安排范围内,按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2、鼓励我市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等用户部门在软件产品相关项目的采购中,优先支持《目录》内产品及服务。同时加大对《目录》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公示,召开宣讲会等形式,扩大入围产品的影响力。

3、申报企业应保障入围《目录》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售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目录》内产品及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的质量监督。监督中发现的质量、知识产权等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入围资格。入围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应纳入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内,定期报送月报和年报。

软件信息服务项目奖励措施

1、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对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CMM)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定3级、4级、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40、50万元奖励,获得更高级认证的,按差额补足奖励金额;对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给予20、30、40万元奖励,获得更高级认证的,按差额补足奖励金额;对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2000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云安全国际认证(C-STAR)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云平台及相关云服务的使用企业数量及效果,分档次确定项目金额,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领域。分为软件创新推广奖励和云平台推广奖励。对在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以及现代信息服务新兴技术领域中技术领先、列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并已在市场推广应用的项目,按不超过其产品及相关服务年销售额的1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年,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对通过“市级工业云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并在市场推广应用的项目,按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附件

1、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产品申报表

2、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产品责任承诺书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306F0Y0S600?refer=cp_1026
  • 腾讯「腾讯云开发者社区」是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帐号(企鹅号)传播渠道之一,根据《腾讯内容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转载发布内容。
  •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相关快讯

扫码

添加站长 进交流群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

扫码加入开发者社群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