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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庆博士:人工智能体实践推理的逻辑形式

2018年1月4日下午,赛博风讲堂第12期开讲,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教师王淑庆博士作了“试论人工智能体实践推理的逻辑形式”的学术报告,主要报告他在实践推理的逻辑形式方面所做的尝试性工作,并探讨实践推理的逻辑形式研究对于人工智能体道德决策可能有的帮助。王淑庆博士首先从弱人工智能、行动哲学和行动逻辑出发,介绍了对行动进行形式化的意义。接着,通过探讨“登山者”的例子和国内外对实践推理形式的看法,认为学界对实践推理有四个误解。王淑庆博士接着从行动哲学的角度讨论了有意图的行动(intentional action)与能动性(agency)的关系,认为合适行动(apt action)最能体现能动性,并进一步分析了合适行动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意图、能够和致使)的哲学特性。接下来,利用邻域语义对意图、能够和致使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刻画,证明了这个逻辑系统的可靠性定理和模型完全性定理(框架完全性也可证明)。最后,王淑庆博士利用上述构造的合适行动逻辑来表达实践推理,分析其逻辑形式,并认为这种研究至少在逻辑模型、行动推理和规范制约三个方面对人工智能体道德决策具有一定的意义。

报告结束后,与会者提出了一些问题与看法,就人工智能道道德推理的哲学基础及其与实践推理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其中最为激烈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理性人假定或不假定对于实践推理到底意味着什么,二是对意图和能够的刻画能否反映实际上的用法,三是作为实践推理的道德推理的逻辑形式为什么不是演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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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05G0EY5Z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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