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对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准入。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断提升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了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此次《通告》旨在向社会公布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扩大对外开放政策,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同时,通过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点开放,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
同时,这也为我国算力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提升国家整体数字化水平。以数据中心(IDC)为例,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中心作为各个行业信息系统运行的物理载体,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建设已成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高效、绿色、节能成为数据中心的未来发展方向。
试点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将直接促进数据中心业务的发展,外资企业的进入将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数据中心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如推出散热效率更高、上架率更高的液冷服务器等。此外,随着外资企业的参与,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这将促使国内企业加强自身建设,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和服务水平,以应对来自外资企业的挑战。同时试点放开增值电信业务也将为国内外企业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开展技术合作、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数据中心行业的发展,数据中心行业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也将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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