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区别于存在(本体论)的关于现象的科学; 任何科学中描述其现象,并对其进行分类的部门。
现象学希腊语源于表象。在哲学中,该术语用于第一种含义,即理论和方法论的辩论。在物理学和科学哲学中,该术语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尽管只是偶尔使用。
因此,现象学的根本含义是对现象的研究,字面意思是与现实相对的表象。
这一古老的区分,开启了从柏拉图洞穴中走出来的哲学。现象学这门学科直到 20 世纪才开花结果,而且在当代哲学的许多圈子里仍然鲜为人知。
这门学科是什么,哲学是如何从现象学的基本概念,走向现象学学科的?
最初,在 18 世纪,"现象学 "指的是经验知识,尤其是感官表象的基本表象理论。
康德和费希特在不同的著作中,偶尔使用过这个词。1807 年,黑格尔写了一本名为《精神现象学》的书。
到 1889 年,弗朗茨-布伦塔诺用这个词来描述他所谓的 "描述心理学"。从那时起,埃德蒙-胡塞尔就开始用这个词,来表述他的新意识科学,而这就是历史。
假设我们说现象学研究的是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事物及其出现。我们该如何理解现象呢?
这个词在近几个世纪有着丰富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现象学这门新兴学科的痕迹。
按照严格的经验主义思路,出现在头脑中的是感官数据或质点,要么是自己的感觉模式(现在看到这里是红色的,感觉到这种痒痒的感觉,听到那种嘹亮的低音)。
要么是世间万物的可感模式,比如花的外观和气味(约翰-洛克称之为事物的次要特质)。
与此相反,在严格的理性主义中,出现在头脑中的是观念,是理性形成的 "清晰明确的观念"(笛卡尔的理想)。
康德的知识论融合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目标,在他的知识论中,出现在头脑中的是被定义为 "如其出现的事物 ",或 "如其呈现的事物 "的现象(在 "如其所知的对象 "的感官和概念形式的综合体中)。
在奥古斯特-孔德的科学理论中,现象是特定科学所要解释的事实(发生了什么)。
在 18 和 19 世纪的认识论中,现象是构建知识,尤其是科学的起点。因此,从我们熟悉的、至今仍然存在的意义上讲,现象就是我们观察(感知)到的、并试图解释的一切。
随着心理学学科在 19 世纪晚期的兴起,现象也有了不同的面貌。在弗朗茨-布伦塔诺的《从经验的角度看心理学》中,现象是发生在头脑中的东西。
心理现象是意识行为(或其内容),物理现象是外部感知的对象,从颜色和形状开始。
在布伦塔诺看来,物理现象 "有意地 "存在于意识行为中。这种观点复兴了布伦塔诺称之为 "有意存在 "的中世纪概念,但其本体论仍未得到发展(什么是存在于头脑中,物理客体是否只存在于头脑中?)。
现象是我们意识到的任何东西,我们周围的物体和事件、其他人、我们自己,甚至(在反思中)我们自己的意识体验,因为我们体验到了这些。
从某种技术意义上讲,现象就是我们意识中的事物,无论是感知、想象、思维还是意志。这种现象学概念很快就为现象学这门新学科提供了依据。
布伦塔诺将描述心理学与遗传心理学区分开来。遗传心理学寻求各类心理现象的原因,而描述心理学则对各类心理现象进行定义和分类,包括知觉、判断、情感等。
布伦塔诺认为,每一种心理现象或意识行为都是指向某个对象的,只有心理现象才具有这种指向性。这一意向性论断是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标志。
1889 年,布伦塔诺使用 "现象学 "一词来描述心理学,为胡塞尔的现象学新科学铺平了道路。
我们所熟知的现象学是由埃德蒙-胡塞尔在其《逻辑研究》中提出的。在这部不朽的著作中,两条截然不同的理论路线汇集在一起。
一是心理学理论,紧随弗朗茨-布伦塔诺之后;二是逻辑学或语义学理论,紧随伯纳德-博尔扎诺和胡塞尔同时代的现代逻辑学奠基人,包括戈特洛布-弗雷格之后。
有趣的是,这两项研究都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并且在胡塞尔时代都取得了重要的新成果。
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受到了博尔扎诺的逻辑理想的启发,同时吸收了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概念。
在其《科学理论》中,博尔扎诺区分了主观和客观的观念或表象。
实际上,博尔扎诺批评了康德以及在他之前的古典经验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因为他们没有做出这种区分,从而使现象仅仅是主观的。
逻辑学研究包括命题在内的客观思想,而这些思想又构成了科学中的客观理论。与此相反,心理学研究的是主观观念,即特定时间特定头脑中心理活动的具体内容。
胡塞尔追求的是在一门学科内两者兼顾。因此,必须把现象重新视为主观意识行为的客观意向内容(有时称为意向对象)。
然后,现象学将研究意识和相关现象的这一复合体。在《观念 I》中,胡塞尔引入了两个希腊词来表达他版本的博尔扎诺区分,这两个词来自希腊动词 ,意为感知、思考、意向。
胡塞尔把意识行为称为理想意义和 "意向对象"。现象或对象的表象就成了对象的意向。
对胡塞尔的理论有多种解释,相当于对胡塞尔意向性基本理论的不同发展。
对胡塞尔来说,现象学整合了一种心理学和一种逻辑学。它发展了一种描述性或分析性的心理学,因为它描述并分析了主观心理活动或经验的类型,就是意识行为。
然而,它又发展了一种逻辑学,意义理论(今天称之为逻辑语义学),因为它描述并分析了意识的客观内容,观念、概念、图像、命题,就是作为各种体验的意向内容,或无意义的各种类型的理想意义。
这些内容可由不同的意识行为共享,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客观的理想意义。
继博尔扎诺(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柏拉图逻辑学家赫尔曼-洛采)之后,胡塞尔反对将逻辑学、数学或科学还原为单纯的心理学,即人们如何偶然地思考,并本着同样的精神将现象学与单纯的心理学区分开来。
对胡塞尔来说,现象学将研究意识,而不会把居住在经验中的客观的、可共享的意义仅仅归结为主观的偶发事件。理想意义是意识行为中意向性的动力。
现象学的清晰概念,有待胡塞尔发展出一个清晰的意向性模型。现象学和现代意向性概念是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中同时出现的。
有了《考察》奠定的理论基础,胡塞尔随后在《观念 I》中,推广了现象学这门激进的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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