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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开展2024年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兴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嘉经信数经〔2024〕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申报书(附件1),于8月25日前将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其中,申报材料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所申报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须在2022年7月1日(含)之后获得;

2.企业所申报软件产品销售情况以发票为准;

3.企业所申报软件产品的检测报告及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须在2023年7月1日(含)之后出具。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部门按照认定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于8月31日前将相关产品申报材料及产品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评审答辩。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征求发改、税务等部门意见,经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确定拟认定2024年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并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发文公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经信局予以发文认定,并列入《2024年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一致。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制作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地经信部门应当加强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嘉兴市经信局联系人:刘丽佳联系电话:82521924

南湖区经商局联系人:沈伊宁

秀洲区经商局联系人:唐永金

嘉善县经信局联系人:曹文韬

平湖市经信局联系人:莫渊程

海盐县经信局联系人:姚芸

海宁市经信局联系人:李莹莹

桐乡市经信局联系人:平桉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联系人:张淑颖

港区经济发展部联系人:沈天宇

联系电话:85581090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2日

附 件

1.2024年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doc

2.2024年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doc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DoGb92mlduMSLW1GbKnSlv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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