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静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静安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静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上海大数据联盟拟开展2018年度静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静安区注册并纳税登记,主营业务为大数据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数据聚合、技术研发、分析应用等服务的法人单位。
二、 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1)2018年度静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以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形式进行申报。
(2)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版本)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wyxu@ssc.net.cn,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3日。
(3)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签字盖章),须报送至上海大数据联盟静安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78号308室),受理日期为:4月23日至26日。
三、 收费标准及形式
(1)评估工作按件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由评估小组授权的第三方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代收,并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评估费用以网上转账或现场现金支付形式收取,网上转账账号为:
公司名称:上海海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丹路支行
账户:50131000561815728
四、 申请材料
(1)鉴于大数据企业类型和发展阶段不同,为确保公平公正,扶持前瞻性和独创性企业,特设立大数据应用类、大数据资源类、大数据技术类、大数据服务类四个申报类别,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评后选择任一类别申报。相应评估申请书如附件。
(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静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中静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第十四条中各项内容。
五、 申报程序
(1)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评估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企业申报。企业应按照《评估办法》的要求,完成《评估申请书》的填写、邮件发送和邮件提交工作。之后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大数据联盟静安服务中心。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联系人:上海大数据联盟 徐玮莹
电话:1381949679
邮箱:wyxu@ss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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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静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办法
附件1.静安大数据企业评估申请书(应用类)
附件2.静安大数据企业评估申请书(数据资源类)
附件3.静安大数据企业评估申请书(技术类)
附件4.静安大数据企业评估申请书(创新服务类)
(转自:上海大数据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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