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正式启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此次试点示范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且具有较强可复制可推广性。与往年相比,新增一些要素条件,将“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作为新技术创新应用要素条件,将“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远程运维服务”作为智能制造要素条件。
按照《通知》,各地推荐工作应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其中,优先推荐2015-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优先推荐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支持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鼓励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多读一点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应符合这些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和运营状况良好。
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以及国际领先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来源:东方圣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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