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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初诊绝对禁止!基于互联网的“药诊店”模式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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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4月16日,国新办又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意见》的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卫健委解读“互联网+医疗健康”,明确第三方可办互联网医院。同时对互联网医院的边界也做出了规范,即明确: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是绝对禁止的。这一规定下,有业内专家即指出,对基于互联网的“药诊店”新业态,或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

基于互联网的“药诊店”发展迅速

目前,以微医、深圳友德医、四川骏逸富顿科技等推动的基于互联网的“药诊店”新业态,目标是使得药店从单纯的药品销售升级为预约挂号中心、远程问诊中心、检查检验中心和电子处方中心,成为患者健康数据的一个端口。

微医药诊店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代表,其背靠乌镇互联网医院,为药店提供精准预约、远程诊疗、电子处方等服务,让药店能够轻松变身“诊所”,全面满足用户的医疗健康需求。

其项目逻辑是患者的常见病的诊疗购药一体化,弥补药店因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增强患者的黏性,提升进店客流。

根据其2017年官方公布数据,到2017年6月份,微医药诊店已经与1.8万家药店达成合作,相当于每天都有30-40家药店接入药诊店系统。从问诊量上看,药诊店日均接诊量达到3.6万,累计接诊量超过400万,几乎等于协和医院一年的接诊量。

另外在药诊店上为人熟知的第三方平台是四川骏逸富顿科技,其为成都市运营电子处方规模最大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向每家合作药店收取400元平台使用费,使用费包含前端设备、后端技术、线上医生咨询等所有费用。其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4月7日,成都市拥有电子处方的门店超4000家,电子处方医生共有369人,共计开出2522384张电子处方。

初诊禁止,药诊店面临调整

根据国新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信息,互联网医院的界限之一就是禁止初诊。这对基于互联网的药诊店模式的影响或是显见的。

首先,药诊店的常见病诊疗与购药一体化服务或需全面转型,聚焦至慢性病与常见病的复诊。而考虑到当前患者的就医购药习惯,以及在处方药销售趋严等政策环境下,药店虽然有动力去推动患者在互联网医院的复诊教育,但实际成效仍待观察。此外,各地慢性病长处方的便民措施,也一定程度上与药诊店的功能重叠,药诊店在慢性病人群的服务上,或不能仅盯着处方,而是结合药师资源,将服务做得更深更细。

此外,药诊店的“预约挂号中心、远程问诊中心、检查检验中心和电子处方中心”等多功能定位或需进一步聚焦。在边界之内,集中精力做好远程复诊,实现门店的患者导流与处方引入目标。

第三方平台责任共担

在吹风会上,卫健委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作为基本原则,互联网医药健康要实行安全的责任制。“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并指出,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并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在基于互联网的药诊店模式中,目前牵涉到的责任方一共有药店、第三方技术平台和医疗机构。其中如微医模式的,技术方与医疗机构是同一主体,而成都模式中,四川骏逸富顿科技则为第三方技术平台,其为实体医疗机构与药店提供技术支持。这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模式类似,即由第三方技术深圳友德医串联起医院与药店。

接下来,随着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的出台,互联网诊疗行为的边际、责任都将进一步清晰,而在监管上,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也必将是底线原则。

财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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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419B18LIV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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