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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企业入驻办法

一、入驻场所

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包含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暨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产业园安排供地或研发楼用于企业入驻。

二、入驻企业行业类别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产业、移动通信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入驻企业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登记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园区内。

2.入驻企业应主要从事项目产品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菅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四、入驻企业应履行职责

1.企业因经菅需要,场所需扩大超出优惠政策规定的免租金范围的,需由企业向产业园提出申请,超出面积部分每月按10元/平方米收取。

2.入驻研发楼企业原则上入驻年限为三年。超过三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并按规定收取租金。

3.入驻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入驻园区内的研发楼众创空间场地。

4.企业入驻一年后,年营业收入应达到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税收应达到人民币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达不到上述预期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所。

5.入驻研发楼的企业和团队工作人员在园区内的总出勤率须保持在50%以上,如总出勤率低于50%连续3个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核减办公场所面积直至收回办公场所。

6.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进行供地。建设数据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亩;建设产业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万元/亩。

五、入驻流程

1.入驻园区的企业或团队提交入园申请书和相关资质材料。

2.产业园根据入驻企业规模和资质等级进行分类初审。

3.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评议。

4.专家评议合格的企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5.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结果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安排并引导企业入驻。

6.入驻企业相关入驻手续和注册在1个月完成。

六、其它

1.入驻企业必须遵守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保密法、知识产杈法等基本法律和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420F1JV0S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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