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二、填写要点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将嵌入式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销售额分别填在不同的栏次中。软件产品销售额填写在“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的适用税率栏次;硬件产品销售额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分别注明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销项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填写嵌入式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用于生产嵌入式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将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填入“销售额” 栏,销项税额合计填入“销项税额” 栏,进项税额合计填入“进项税额” 栏,计算出应纳税额。
(二)即征即退申报表填写
1.《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
准确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硬件产品销售额、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硬件产品进项税额等信息。
计算软件产品实际税负率,即软件产品应纳税额除以软件产品销售额。如果实际税负率超过3%,则可以申请即征即退。
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分别列出嵌入式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成本,计算出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 成本利润率)]。其中,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暂定为10%。
3.《嵌入式软件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通知》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计算公式为: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三、注意事项
1.软件产品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并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准确划分嵌入式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3.及时办理即征即退申请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
4.保存好与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和退税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总之,填写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申报表需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认真区分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和计算表,并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资料。(详询:一八久久武武一二捂一捂,V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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