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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双主体形成的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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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其自身由平台对市场进行运营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在传统经济的政府监管主体之外,平台企业处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而进行的平台监管,因此对于平台经济而言,双主体就形成了以各自主体为主导的一套监管体系。 政府进行的公共监管(Public Regulation)在所有经济领域都是依赖于公权力进行的,而与之并行的是平台根据自身发展和治理需求定制的私人监管(Private Regulation)。

从公共监管的角度看,政府代表公众的监管动机与平台进行的私人监管有明显不同。在任何经济形势中公共监管旨在维护市场秩序,规避市场失灵,在全社会的层面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收益。目前在对平台经济的公共监管上,政府已久延续了一定的行政手段,包括准入规则的制定与准入牌照的发放,对于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罚等。对于新经济逐渐加强的监管从目前的形式看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以三层委托-代理模型(Principal-Monitor-Agent Model, PMA)的视角来考察政府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即监管中存在监管机构(Monitor)、政府(Principal)和平台企业(Agent)三个部分,形成“委托人-监督者-代理人”的三层模型。在这个视角下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主体的代表出现,以一个“经济人”的身份代表了公众利益,而政府则通过机构的设立与规则的制定对监管机构与平台企业两方警醒双向制约,有效的避免监管机构与平台企业的合谋,以客观代表公众利益。无论是工信部、商务部还是质监等部门,实质上都是不同角度的政府监管主体,而平台企业在公众监管中则作为监管客体的一部分存在,这延续了传统经济“政府-企业”的模式;而区别于公共监管的私人监管动机主要来自于从各种层面维护平台利益。在维护平台内市场环境和交易持续方面,这种私人监管与公众监管的目标与手段都有重合的部分,比如很多平台对于商家也有准入机制。平台的私人监管相较于公共监管也有灵敏精确的一面。比如通过对价格结构的关注与调控,平台可以对市场内的供需以及价格结构进行调整,能更有效的避免市场失灵,打击机会主义对市场的破坏。再比如声誉机制在平台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这种在传统经济中比较有效反馈、客观传到的机制在以网络为依托的平台经济中大范围的发挥了监管作用。而且,日趋完善的大数据运用和动态的担保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并极大地提高了私人监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但平台监管也存在这内部腐败、权力受限以及监管松懈形式化等局限性。

在平台经济中,公共监管和平台规则之间形成了协同监管。公共监管在一下传统的领域没有平台监管有优势,而在另一些平台规则的监管盲区则加强了监管。平台企业的双边市场特征,价值网络去中心化的作用,对传统经济中心-边缘的社会监管结构带来了挑战。在平台经济的特性下,应该对于PMA模型进行优化创新,构建以平台规则为主的协同监管体系。政府依然是代表公众利益的委托人,而平台则代替了传统的监管机构成为监督者,依托大数据与信息技术实施监管,但这个监管是代表平台利益的。这样的协同监管体系,政府也要设计方案对被委托的平台以及被监管的企业进行约束,保证在不涉及平台利益的部分平台监管不会失灵。在这种协同监管中,平台的私人监管大大降低了公共监管的成本,对效率和效果的提升也极为显著。由于政府对经济的监管架构主要还是基于传统经济设计的,而针对新经济的监管设计又具有相当的滞后性,因此在这个协同监管体系中,平台内部是以私人监管为主题的,而涉及整个平台经济市场平台之间的问题,公共监管的作用就会占有更大比重。在平台内部,私人监管在资源及手段上都远超过公共监管的,而如果在此基础上政府进行重复监管,则会耗费大量资源的同事并不会有突出的效果。但平台内部的公共监管仍然需要和私人监管协同存在,主要是在于平台企业在法理上只能用经济手段对被监管对象进行约束,存在这权力不足、没有执法权的问题,这是政府在平台企业的举证下可以有效的发挥监管作用。此外,平台内部的腐败问题也需要外部力量来进行制约,比如在关键环节上公众监管的存在就可以有效避免监管松懈和内部腐败。比如对金融类平台企业进行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外卖类平台参与企业的资质做出规定,对电商类平台企业进行商品与服务抽检等。而平台间的问题由于与平台利益无关甚至相悖,公共监管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比如对于垄断、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这种对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利益有损坏的公共监管应该以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监管。这种监管应该由更有针对性的立法以及更专业的执法来解决,比如以传统最优价格的视角来考察平台企业对于参与主体的补贴行为,会发现明显的失衡和非对称掠夺性定价,如果此时简单的被判定为垄断就会形成误判,伤害平台经济的发展。

作为新经济的代表类型,平台经济会逐渐在市场中成为一个主流形态之一,在这种状况下平台规则要不断更新的同是政府监管模式也应该创新。以平台内部私人监管为主的协同监管体系使得在“政府-平台-企业”的双重监管下,公共与私人监管的界限得以明确,平台及公共资源都得以最有效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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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26G0PE5V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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