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动、节律与节奏(上)
我们
再思考一次吧
什么是节奏?无论以何种方式去定义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以至于每个音乐理论者都有自己的一套自圆其说。显然,节奏突破了音乐、诗歌,甚至美学范畴的艺术疆界,已延展到心理学、音韵学、人类学、生理学、生物学、动物学等范畴;更或者说节奏本身就没有概念疆界。所以,这里也不再试图给出一个自认为合理的定义了。
其实,仅单纯在音乐范畴内搞明白节奏仍然非常困难,甚至很多音乐学者望而却步,称“节奏凭感觉来就够了”。对于节奏感觉又随不同情况、不同决定因素而变化:通常与每个音乐事件持续的长度有关(短音/长音),有时还与事件发生强度有关(强音弱音);有时仅发生于简单的音色转换。深入看来,节奏的本身意义就有含混之处,有时用“节奏”特指在刻意重复,甚至顽固而机械重复同一段音乐元素所专用;有时又恰恰相反,节奏对于某些人来说就是有规律的节拍,每段音乐都有自身专有节奏。
尝试解答节奏问题,需先区别三个概念:脉动、节律和节奏。“脉动”,即同等时长的(有规律的敲击)声音事件;“节律”,即在音乐中的“一小节有几拍”;“节奏”,即一系列非等时长事件构架成的不断重复的基本单元。三者间唯一交互点、由音乐所引发的律动效应、惯性冲动效应不仅能回答“为什么音乐能给带来律动的冲动”,还能回答“音乐怎么给每个人都带来各自不同方式的律动冲动”。
“脉动”是音乐话语中隐含的元素,也是使人能够不自觉用脚踩出有规律节拍的元素,即便作用于婴儿也能产生同样效果。脉动的速度就是音乐的速度,可以是匀速的,也可以加速、延缓的。人在听音乐时,大多会感到音乐是由一连串隐含在其中有规律的事件构成,并以基本等同时长分隔开来,从而根据声音中这种往复规律调整自己步伐。
但在现实中,原理刚好相反:当人不需要考虑额外因素杂扰,行走的步调自然就有规律且等长;当听到一段同样蕴含相同脉动的音乐,人就根据脉动速度来调整步伐,这就是音乐中称为“进行/行进”的特质。其他动物在运动中虽然依其个体生物钟也有同样节律反射,但动物不能依从外部节奏来调整自身节奏——无论是音乐还是其他节奏都不行,也就是说动物无法随着音乐等时脉动的速度更改自身的运动节奏。(但近期学者们发现有些特定类人科哺乳动物——例如倭黑猩猩,也拥有这种能力)。这种叙事安排看似埋在音乐“潜层下”,因为对这种感官体验源于身体内部,或是一种对规律性的必然选择(心跳节律、呼吸节律、步伐平衡节律)。这些潜意识活动都是有自然节律——暂且定义为“节奏”。因为这是一种生物节律,在绝大多数生命体中天生存在的特质。
与其说这种完全可以预期的规律等时脉动可以使人步调一致,不如说是生命体与生俱来本能,人生来就具有按照完全可以预期的规律进行(行进)的自觉。在这种肢体敲击出来的等时性音乐“中”,不是用秒表精确计量的,是人将所发生的声音事件之间听成了等长(并非绝对等长)。另外,当人听到某段音乐的脉动,并不见得每次都手脚随之打拍子,脉动相对应的也可能是没有声音的寂静状态。因为音乐对于等时脉动的演绎方式存在明暗之分。
重点在于:音乐中的规律脉动现象是自身整体叙事架构中可以被完全预期的部分,因为脉动首先存在于听者内心,然后才由音乐得以听到并接受。它可以使人和其他的生物律动起来(或平静入眠);但单靠它还不能让让跳起舞来。但对于节律和节奏不是,二者典型只属于音乐范畴,也仅针对人类——其中,节律出于人自身,节奏出于音乐。
文/茶茶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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