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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城市规划评估

基于大数据的城市规划评估思路与方法探讨

探讨基于大数据的城市规划评估思路和方法,可以实现对城市各类要素的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更加深入地理解城市要素的流动、耦合以及各类功能空间的相互作用,从主体活动需求的角度。进行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以及通过对反映居民、企业行为活动的数据的主动获取来引导公众参与,实现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评估。

作者观点:

大数据应用于城市规划评估,促进城市规划评估思路与方法的创新这将推动城市规划评估模式向社会经济综合要素监测与动态评估、规划实施绩效评估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质量系统评估转变,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引领社会经济和空间协调有序发展的作用,引导公共价值和利益的实现。

传统城市规划评估存在的问题

1、静态蓝图式评估,导致规划的实效性和动态性不强;

2、受制于传统数据获取方法,规划评估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强;

3、强调物质空间实施评估,缺乏对多元主体需求的评价。

大数据时代的城市规划评估转变

城市规划评估的转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图1):

(1)注重城市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大数据时代多元异构数据的动态可获取性,有助于实现对城市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例如对城市居民行为活动、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等数据的采集,以及对城市设施运行、活动空间、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要素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通过收集的数据样本,对城市规划进行综合评估。

(2)强调城市流动性和功能空间评价。主要对城市居民、企业生产、公共服务、重要场所和节点的流动性评价,建立流动空间与场所空间的作用关系,进行城市的功能混合程度、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用地效率、空间发展质量等内容评估。

(3)重视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评价。通过实时动态的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可以对居民交通出行、居住就业、购物消费的满意度以及城市健康安全程度进行评估,创新城市宜居性评价方法。

(4)公众参与和以人为本规划评估。通过整合大数据和公共参与信息平台,可以促使传统的被动式规划评估转变为多元主体互动参与的主动式规划评估,实现政府、企业、市民和其他组织在城市规划评估中的信息交互。

基于大数据的城市规划评估方法

1、评估框架

将大数据应用于城市战略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评估当中,挖掘互联网络、手机信令、交通刷卡、传感器、视频监控等非结构化大数据,并与城市人口、社会经济、土地利用、问卷调查等结构化数据结合利用,搭建面向政府管理部门、市民、企业和规划师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规划评估技术平台,整合“居民活动-社会经济-建成环境”的系统综合评价、城市空间运行模拟分析、要素流网络分析以及系统协调分析等空间模拟和评价方法,构建由数据整合到技术协同,再到多元主体合作协同参与的城市规划评估总体框架。(图2)

2、城市动态监测评估

主要是通过对多元异构数据的挖掘,对城市要素流动、社会经济增长、城乡空间发展、城市交通、公共健康、城市环境、资源利用、城市安全等进行实时联动监测与分析评估,包括社会经济运行监测、城市空间要素监测和要素流动性的监测。

3、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大数据为规划实施评估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数据来源、更加全面的分析视角,在人口、社会经济、土地利用、交通、环境等结构化统计数据基础上,主动获取居民活动数据、企业数据、手机信令等大数据,采用系统耦合分析、要素叠加分析等方法,对规划实施成效、规划内容与目标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规划修编或者修订的建议。(如图3)

4、城市宜居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全面综合评价,可以从社会文明、经济增长、绿色低碳、生活舒适、城市安全、公平共享性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宜居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决策依据。具体方法有针对宜居城市建设的生活、就业、公共服务、空间和文化等要素,整合结构化的统计数据和非结构化的大数据,分析各要素的宜居水平。通过网络点评、网络购物、交通刷卡等数据挖掘,进行居民购物、休闲娱乐、居住等日常活动的舒适度,以及公共交通的可达性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居民生活宜居性水平。

利用手机信令数据、兴趣点 (POI) 数据,分析城市空间拓展、居住用地效率、职住平衡情况,评价商业、教育、医疗、金融、健康等公共设施的空间配置和服务质量,作为城市公共设施和空间结构的宜居程度评价基础。通过挖掘社交网络等反映居民情绪、主观评价的数据,从居民主观感受的角度,对社区生活、公共空间、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居住环境、城市文化等要素的满意度状况进行评价,并通过各个要素满意度的加权分析,得出居民的整体满意度以及空间差异,通过整体满意度来评估城市主观宜居性的空间差异,将主观满意度较低的空间作为城市宜居性提升的重要区域。

编者观点

随着城市规划由物质规划转向社会经济综合规划,以及强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城市规划评估也应当由传统的只关注建设用地、物质空间的评价转向重视对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全面综合评价,可以从社会文明、经济增长、绿色低碳、生活舒适、城市安全、公平共享性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宜居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决策依据。但是在对宜居性和可持续性的评估中,采取的大数据能否有代表性,以及居民行为活动与数据显示的相关性是否一致性,都需要进行论证分析。编者认为在对客观指标的评估和主观指标的评估需要区别对待,在对主观与客观指标对应的数据应该分析其是否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关性分析。

文献出处

席广亮,甄峰.基于大数据的城市规划评估思路与方法探讨[J].城市规划学刊,2017,(1):56-62. DOI:10.16361/j.upf.2017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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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先生的海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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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503G1UXRY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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