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DOE)自2024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空气净化器能效法规,限制空气净化器在北美市场的最低能效门槛准入规则。2024年12月20日,DOE正式发布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法规注册模板,正式开启空气净化器类别DOE注册通道。这意味着,北美市场所有空气净化器在上市之前,必须满足DOE合规测试,并在DOE官网登记注册。
根据DOE法规,空气净化器产品被归类为DOE涵盖产品,并确定了空气净化器测试程序、测试样品数量以及产品最低能效限值要求。
01
主要测试内容
■ Smoke & Dust & Pollen CADR
■ Measurement of Operating Power 运行功率
■ Measured Partial on Mode Power 待机功率
■ PM 2.5 CADR
■ Annual Energy Consumption AEC年能耗(kWh/yr)
■ Integrated Energy Factor综合能量因数(IEF)
02
法规强制实施日期
第一阶段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PM25 CADRIEF
(综合能量系数) 应满足下表限值要求。
第二阶段
2026年1月1日以后,PM25 CADRIEF (综合能量系数) 应满足下表限值要求。
03
样品测试数量要求
DOE法规官网内容显示,测试的最小单元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04
适用产品范围
出口美国市场、且符合以下定义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需满足 DOE 能效要求。
便携式(容易移动,非永久安装,安装和拆卸不需要工具)或壁挂式器具;
使用风扇进行空气循环;
用于改善空内空气质量,包含去除、破坏或灭活空气中的微粒、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微生物;
PM2.5 CADR(洁净空气输出率)在 10-600CFM范围内;
不包括10 CFR 430.2 中定义的中央空调、室内空调、便携式空调、除湿机等组合产品。
05
能效标识/标签要求
DOE没有能效标识/标签要求,但是空气净化器的相关产品信息需要在DOE合规认证管理系统(CCMS)进行注册,DOE注册的持证人需要是美国制造商或进口商。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计划将空气净化器列入类别清单,该法规目前仍处于草稿阶段。
06
现有的ES、AHAM测试报告和证书是否可以直接转DOE?
根据DOE规则要求,香烟、灰尘的CADR值测试需要在至少两台不同的样机上进行。对于ES(Energy Star)AHAM,不同污染颗粒物的CADR值测试通常会基于一台样机进行。该测试数据无法满足DOE要求,因此需要重新送样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