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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合家健康:“互联网+医疗健康”这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激活了人们对“互联网+医疗”的想象。未来,互联网将与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供应保障、家庭医生签约、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深度融合。

助力分级诊疗

远程医疗、在线会诊的迅速发展,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模式的实践,也恰恰是中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缩影。为了解决基层医疗资源困乏的难题,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一些基层诊所门可罗雀的窘境,互联网技术成为破解医疗健康资源发展“痛点”的答案所在,为分级诊疗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持。

《意见》中同样明确,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改善就医体验

为了让群众从“互联网+医疗”的成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意见》指出,要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

明确监管底线

“互联网+医疗健康”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避免互联网医疗成为躲避监管的“法外之地”,同样是“互联网+医疗健康”面对的难题。

对此,《意见》指出,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一方面是医疗质量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数据信息的安全。随着医疗数据的互通共享,患者的健康信息面临着泄露和滥用的风险。《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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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511F1CP7F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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